一、地理位置
(略),最高峰為大圍山七星嶺海拔1608m;西北部是雪峰山余脈的東緣;南部和中部屬長衡丘陵向平原過渡的地帶,丘陵起伏;北部為洞庭湖平原,地形平坦開闊,地勢較低。全市總面積中,山地占29.5%,丘陵占17.2%,崗地占23.3%,平原占25.3%。
(略)城區(qū)被湘江南北分割,西區(qū)為丘陵地貌,東部主要為河流階地,地勢展現西南高、東北低的特點,最高點岳麓山,最低點為湘江、瀏陽河、撈刀河畔,海拔約30m。地貌單元為典型的河流侵蝕地貌,由河床、江心洲、漫灘及階地組成。
(略)地處湖南省東部偏北位置,位于湖南省省會
(略)區(qū)東南部,東經112°57′30″~113°06′30″,北緯28°02′30″~28°11′30″。
(略)轄區(qū)面積304.9km2,總人口120萬人。
(略)傍瀏陽河下游之西,圭塘河穿境而過。東北側為花崗巖低山丘陵地帶,地表發(fā)育的土壤多為沙土,山勢較陡峭,山脊多不相連;東側和東南側為紅巖丘崗,海拔一般100m左右。
(略)地處
(略)東南部,占據長沙東、南出城口主通道,是長株
(略)融城的“橋頭堡”。轄區(qū)高鐵、磁懸浮、
(略)、城際輕軌、
(略)絡縱橫交織,以京深、滬昆高鐵為依托的“12345”
(略)初步形成,1小時到武漢,2小時到廣州,3小時到杭州、深圳,4小時到上海、成都、昆明,5小時到北京,是名副其實的“中部高鐵
(略)”。
本項目位
(略),中心地理坐標:東經E113.017380°,北緯N28.165769°。
二、調查范圍
本次場地調查的對象為國欣向榮府一期、三期地塊,
(略)、
(略)、
(略)、
(略),,總占地面積55745.25m2。一期地塊已建設完成,一期地塊不具備采樣條件。
本次調查范圍部分地塊不具備采樣條件,本次調查報告主要針對能夠開展采樣的地塊為主,主要以三期為主的空地(含少量一期空地地塊,一期、三期空地面積約9000平方米)進行采樣調查,項目采樣方案已通過
(略)生態(tài)環(huán)境局雨花分局會同
(略)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在
(略)組織的技術審查。
三、采樣布點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并結合地塊現狀及歷史利用情況,由于地塊內一期項目已建設有9棟樓房且封頂,地下車庫已建成,進行了地下防滲與硬化,三期項目暫為空地(面積約9000m2),
(略)布點法,地塊面積>5000m2,土壤采樣點位數不少于6個,本次調查在三期場地內共布設了6個土壤樣品采集點位。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采樣點垂直方向的土壤深度可根據污染源的位置、遷移和地層結構以及水文地質等進行判斷設置”。
本次調查在三期場地內共布設了6個土壤樣品采集點位,采樣深度主要依據現場鉆探深度、鉆探時土層分布情況、土壤顏色、氣味等因素綜合確定,暫定采集0~6m柱狀樣土壤樣品。
四、監(jiān)測因子
根據《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危險廢物鑒別標準浸出毒性鑒別》(GB5085.3-2007)等標準要求,結合生產工藝所產生的污染因子,綜合考慮后。
(略)
類別
檢測因子
1
土壤
pH、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基本45項、石油烴
2
地下水
pH、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苯、甲苯、二甲苯、石油類
五、監(jiān)測結果
(1)土壤監(jiān)測結果
根國欣向榮府一期、三期項目地塊土壤污染狀況檢測報告,項目引用的對照點、T1~T6的pH、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基本45項、石油烴等檢查因子,在不同深度均為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規(guī)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2)地下水監(jiān)測結果
項目布置地下水監(jiān)測點3個,分別為S1、S2、S3。由于點位S3無地下水,故只對S1、S2進行采樣監(jiān)測,S1、S2點位地下水中砷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Ⅲ類標準限值。
六、調查結論
根據第一階段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以及第二階段調查結果,該地塊內土壤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huán)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規(guī)定的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下水檢出指標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Ⅲ類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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