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關于審批黃驊港散
(略))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工程位
(略)10萬立方米的事故應急池、1套處理能力為40立方米/小時的含油污水處理設施、1套處理能力為4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及給排水、消防、供電、通信等公輔設施。港池疏浚以及邊坡挖泥產生疏浚土約1397萬立方米,其中約149.6萬立方米用于配
(略)陸域形成工程,其余外拋至指定
(略)。進港航道、錨地、油品輸送等均依
(略)其他擬建工程。
工程屬于《黃驊港總體規劃(2016—2035年)》確定建設的碼頭,總體符合規劃環評相關要求。工程實施將對生態、水環境等造成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所提要求后,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海域環境風險主要為油輪海難性事故、碼頭操作性事故及施工船舶碰撞溢油等,海域環境風險保護目標主要包括水產種質資源
(略)、自然
(略)、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特別
(略)、重要漁業水域等。陸域環境風險主要為儲罐和管道油品泄漏及發生火災事故等引發的次生環境污染,陸域環境風險評價范圍內無環境保護目標。
(二)生態影響。碼頭及棧橋位于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
(略)(略)內,項目所在海域周邊分布有自然
(略)、生態保護紅線、海洋特別
(略)、重要漁業水域等。港池疏浚作業、碼頭構筑物施工擾動海床等將造成底棲生物損失,疏浚引起的懸浮物擴散等將造成漁業資源及浮游生物損害,將對周邊海域生態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船舶壓載水若直接排放,可能導致外來生物入侵。
(三)水環境影響。港池疏浚開挖導致的輕微淤積和輕微沖刷,不會
(略)內海床的穩定產生不利影響。疏浚作業將導致
(略)域懸浮物濃度升高,涉水施工停止后海域水質可恢復至現狀水平。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施工船舶污水及清管試壓廢水等,運營
(略)生活污水、碼頭
(略)地表沖洗水、碼頭和
(略)初期雨水、洗罐廢水、船舶污水等,若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產生不利影響。儲罐、應急事故
(略)域若發生滲漏,將對地下水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四)大氣環境影響。施工產生的揚塵、施工機械及焊接廢氣、船舶廢氣等,運營期儲罐逸散、設備組件和動靜密封點泄漏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及到港船舶廢氣等,將對大氣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五)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產生的噪聲、施工廢料、生活垃圾等,運營期噪聲、清罐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產生一定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你公司應建立完善的環境風險防范體系,強化應急能力建設。海上施工嚴格遵守水上水下作業活動通航安全管理規定,嚴格在批準的水域內施工。運營期加強船舶通航和導助航管理,在碼頭和航道設置導助航設施,嚴格執行油輪靠離泊作業規程。配備足夠的溢油應急物資并配備1艘溢油應急船。與黃驊港散
(略)、消防泵房及污水處理
(略)域北向加筑一排約1米高擋墻,與北、東、西三面圍墻合圍形成
(略)域,罐區四周設置實體圍墻,確保事故狀態下污水不外排。
制定并落實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海事、港區相關企業等應急預案的銜接與聯動,并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強化應急設備維護保養和物資更新,定期開展應急演練,不斷
(略)域溢油事故應急能力。
(二)生態保護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計劃,控制疏浚施工作業精度,減少對海床的擾動;涉水施工避開水產種質資源
(略)特別保護期(4月25日至6月15日)及中國明對蝦產卵期(5月至6月),開展漁業資源增殖放流。配備1套移動式壓載水處理裝置,船舶壓載水經處理達到《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與管理公約》標準后排放。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疏浚范圍,絞吸船頭加罩,挖泥船外圍采用防污簾。施工船舶污水交由專業單位:
(略)
(四)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略)硬化并定期灑水清掃,混凝土攪拌裝置安裝除塵設施,
(略),
(略),優先選用自動焊和新能源施工機械,減少廢氣排放。儲罐采用雙盤式外浮頂罐,定期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工作,加強日常維護管理。到港船舶嚴格執行關于船舶廢氣排放的控制要求。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需倍量替代削減,
(略)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建設項目改造形成的減排量。
(五)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取低噪聲的施工機械和車輛,加強設備維護保養,合理安排施工時間,優化高噪聲設備布置,采取減振降噪措施減緩影響。施工廢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
(略)政環衛部門統一處理,船舶垃圾由海事管理部門認可的有資質單位:
(略)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制度,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加強日常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
(略)
五、
(略),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4年8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交通運輸部,國家能源局,河北省生態環境廳,
(略)人民政府,
(略)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
(略),生態環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
(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8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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