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醫保局,省級公立醫療機構,有關企業:
為做好國家組織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在我省順利落地實施,根據采購文件要求及工作安排,現將執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采購主體
全省使用人工關節的公立醫療機構(含軍隊醫療機構)和參加本次接續采購報量的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自愿參加的其他醫療機構(以下簡稱醫療機構)。
二、產品范圍
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見附件)。
三、執行時間和采購周期
本次接續采購周期為3年,自2024年8月30日起執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原則上每年一簽。
四、協議采購量
(略)(略)確定的協議采購量,
(略)相關采
(略)。
五、相關工作要求
(一)落實中選產品采購任務
(略)相關采
(略)掛網,醫療機構、生產企業、
(略)上簽訂采購協議。
(略)采購。
(略)價格包括股骨柄、股骨頭、髖臼內襯、髖臼杯以及2枚髖臼螺釘各部件價格之和,
(略)、脛骨墊片、股骨踝以及1個髕骨假體各部件價格之和,含配送費用、配套工具配送費用、配套工具使用費用及伴隨服務費用。醫療機構按實際需要采購使用髖臼螺釘或髕骨假體。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優先采購使用中選產品,并確保完成協議采購量的同時,根據臨床合理需求,
(略)產品。
醫療機構要暢通中選產品進院渠道,不得向中選企業、配送企業收取附加費用。醫療機構使用非專用的動力工具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配套工具產生的清洗消毒相關費用,按規定由醫療機構承擔。醫療機構要按協議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后次月底。
(二)保障中選產品供應和配送
中選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優先選擇配送能力強、覆蓋率高、信譽好的配送企業,確保配送效率和服務質量,
(略)建立配送關系。
中選企業、配送企業要按醫療機構需求及時配送中選產品、配套工具以及提供伴隨服務,保障臨床使用。協議期內,超出協議采購量的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格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三)
(略)
非中選產品按照《云南省醫療
(略)方案的通知》(云醫保〔2022〕92號)要求進行申報和價格調整。
(略)(略)部件的,則該部件執行同企業同部件的中選價。
(四)加強監管監測
各級醫保部門要配合衛生健康、市場監管、藥監等部門,加強中選產品采購使用、質量安全等監測監管。對沒有完成協議采購量的醫療機構采取約談、通報等形式加強管理。對不按要求供貨或供應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等情況的中選企業、配送企業,相關部門將按照采購文件和相關規定,采取懲戒、信用評價、退出、備選等措施,確保產品供應和使用安全。
(略)中選產品出現短缺的,要及時核查并協調解決。執行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向省醫保局報告。
附件:人工關節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接續采購中選結果.docx
云南省醫療保障局辦公室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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