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行政審批服務局擬
(略)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沙荖河及龍灣溪入海口治理工程(沙荖河部分)進行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擬
(略)海洋生態保護修復項目—沙荖河及龍灣溪入海口治理工程(沙荖河部分)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現將擬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在公示期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書面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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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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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57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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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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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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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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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評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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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內容及規模:本項目建設內容為沙荖河主河道清表、清淤總長9.2km,清淤量179750.02m3,清表面積169101.07m2,河底拋石面積17372m2;河道護岸生態修復13600m2,其中新建三維植草護坡1800m2;新建生態穩定塘2處,處理水量分別為4000m3/d和8200m3/d,面積分別為12.71畝和20.58畝;
(略)7593m;項目配套設置7處臨時堆場,不新增施工便道,不設置施工營地。
主要環境影響結論:本項目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版)》中產業政策的要求。項目建設符合《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規定》。本項目的實施可以提高河道洪水標準,完善沙荖河的防洪體系,改善河道水環境,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本工程將解決沙荖河黑臭水體問題,以及收集周圍達標排放的淡水養殖尾水進行進一步生態處理,再排入沙荖河。工程在建設期間難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有些影響在施工期可采取相應措施將影響降到最低,認真落實本評價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要求及建議,項目實施過程所產生的負面環境影響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減緩的。因此,在確保各項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實施,充分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環境管理制度的情況下,從環境保護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是可行的。
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符合性:項目為河道治理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項目屬于第一類鼓勵類中的“二、水利—2.防洪提升工程”中“江河湖庫清淤工程”,屬于國家鼓勵類項目。通過查閱對比《海南省產業準入禁止限制目錄(2019年版)》(瓊發改產業[2019]1043號)以及《海南省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2024年版)》(發
(略)),本工程未列入海南省產業禁止限制目錄內,且本工程屬于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產業中“50、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及農村水系綜合整治工程”,符合海南省產業政策要求。綜上,項目符合國家及海南省產業政策的要求。
選址合理性:1、項目選址合理性分析(1)清表、清淤工程、護岸生態修復工程選址合理性分析項目清表、清淤工程施工作業均在河道內進行,護岸生態修復主要是對原有被河水沖擊破壞的河道護坡進行三維植草護坡修復,同時在2#穩定塘附近選取1800m2的河岸進行三維植草護坡試點。清表、清淤工程及護岸生態修復工程均不涉及永久性占地,不影響今后土地資源的利用;根據“三區三線數據示意圖”,項目清表清淤工程和護岸生態修復工程位于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外,本項目屬于《
(略)),本項目屬于《海南省生態保護紅線準入管理目錄(修訂)的通知》中允許進行的活動,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其管理要求。此外施工期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經收集上岸,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清潔生產水平:1、項目施工期清潔生產評價(1)施工設備清潔生產分析本項目陸域工程采用挖掘機、裝載機、打樁機等常用機械設備,水域工程采用絞吸式抽淤船、
(略)和打撈船等設備進行河道清表、清淤作業,同時配備自卸汽車用于配合外運清淤物及河道垃圾。基于國內生產水平,均屬于國內通行做法,基本符合清潔生產要求。(2)施工工藝清潔生產分析陸域項目施工期嚴禁裝載機、打樁機夜間高噪聲作業,為避免現場澆筑產生的噪聲、揚塵對外環境的造成影響,擬使用商品混凝土。進行建筑裝飾時,盡量使用環保型建筑材料。項目擬采用絞吸式抽淤船、
(略)和打撈船進行清表、清淤,排泥管、自卸汽車配合外運清淤物。針對疏浚作業對沙荖河水環境的影響主要控制施工時懸浮泥沙的擴散范圍,施工過程中,挖泥船精確確定需開挖位置、路線及范圍,結合施工需求進而合理開挖,避免超挖,從根本上減少對環境影響的懸浮物產生量、擴散范圍。合理設計絞刀轉速、橫擺速度等施工參數,在河道大面積清淤中嚴格控制,限速施工,以確保底泥清淤影響范圍達到指標要求,開挖時選擇枯水期施工,并在
(略)周圍
(略)設置防污簾,以減小懸浮物的擴散范圍。項目擬采取施工工藝及其采取的環保措施屬國內通行的做法。2、運營期清潔生產評價項目穩定塘運營期不從事具體項目的生產或裝卸,其清潔生產水平主要體現在節水、節能、防滲、防腐蝕上。選擇能耗低、效率高的電機設備,積極采用國內外節約能源的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項目穩定塘運營期污染物主要為員工生活污水、運行過程產生的惡臭、污泥和生活垃圾。員工生活污水經自建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定期清掏外運,用作農肥,不外排;項目對提升泵站、污泥池采取加蓋密閉,并定期
(略)內噴灑生物除臭劑除臭,以減輕惡臭對環境的影響;污泥經晾曬至含水率低于80%后,交由有資質單位:
(略)
排污達標和排污總量控制可行性0:1、施工期本項目施工期產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運輸車輛沖洗廢水、清淤物污水、施工船舶污水、陸域生活污水;施工揚塵、清淤物及堆場惡臭、施工船舶、車輛和機械廢氣;清淤物、河道垃圾、生活垃圾等。①運輸車輛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抑塵。②清淤物污水:經截流溝收集至三級沉淀池,沉淀后的非入海河口段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場地灑水抑塵,剩余部分通過管道引至沙荖河排放;入海河口段清淤物污水不進行回用,通過罐車抽運至入海河口段排放。③施工船舶污水: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上岸后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可行性:1、地表水環境(1)施工期運輸車輛沖洗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回用于場地灑水抑塵;清淤物污水經截流溝收集至三級沉淀池,沉淀后的非入海河口段上清液部分回用于場地灑水抑塵,剩余部分通過管道引至沙荖河排放;入海河口段清淤物污水不進行回用,通過罐車抽運至入海河口段排放;船舶含油污水收集并排入接收設施,上岸后委托有資質單位:
(略)
環境質量與環境
(略):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根據《
(略)環境空氣質量年報(2023年)》,
(略)環境空氣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略))及修改單中的二級標準,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項目
(略)域環境空氣質量良好,項目
(略)域為
(略)。2、聲環境質量現狀根據聲環境現狀監測數據,項目2#穩定塘東南側散住戶噪聲現狀晝間、夜間均可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的4a類標準要求;2#穩定塘南廠界距靈文嘉線30m范圍內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的4a類標準,剩余廠界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的2類標準;其他監測點位晝夜間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的1類標準要求,綜上,
(略)域聲環境質量較為良好。3、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項目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可以看出項目各監測點位除總大腸菌群外,其余檢測因子均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中III類水質標準,其中總大腸菌群主要受周邊人類活動影響超標。
(略)域地下水環境質量一般。4、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根據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書田村處W1五日生化需氧量超標外,其他監測因子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Ⅳ類標準,G98
(略)處W2的監測因子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Ⅳ類標準,項目清淤終點處W3除pH、化學需氧量、石油類、活性磷酸鹽和無機氮超標外,其他監測因子均滿足《海水水質標準》(GB
(略))中的第一類標準,書田村處W1五日生化需氧量的最大監測值為12mg/L,超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Ⅴ類標準中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水質現狀為劣Ⅴ類水體。由于
(略)基本沒有完善的排水設施,水產養殖尾水未經處理直接就近排入溝渠或池塘,給水體造成污染。5、土壤(底泥)環境質量現狀根據項目土壤(底泥)環境質量現狀監測數據,各項檢測因子均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1中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
環境風險控制:本項目主要的環境風險為施工機械作業期間發生溢油事故造成石油化工制品泄漏風險,經分析,本項目事故發生的可能性較小,化學品泄漏污染水體風險的概率較低。在嚴格各項上述風險防范、應急措施,嚴格落實本報告提出的風險應急預案,本項目環境風險是可以接受的。
公眾參與意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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