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印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發改投資〔2012〕2492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的通知》(粵發改重點〔2012〕1095號)等有關文件的要求,現就《〈
(略)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調整(
(略)年)〉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專題報告》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進行信息公示,在公示期間,歡迎各界人士以來電、來信、電子郵件等方式:
(略)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
(略)
(二)建設單位:
(略)
(三)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內容:
(略)線東延線(東莞段)等6個項目。
(略)總長29.2公里,其中東莞段28.3公里,廣州段0.9公里(最終方案與規模以國家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2.建設地點:
(略)
3.項目投資:本次調整新增項目估算總金額約為213億元(最終以國家主管部門批復為準)。
二、項目可能存在的主要社會穩定風險因素
根據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報告對項目存在風險因素的分析論證,項目可能存在以下44項主要社會穩定風險因素:審批程序;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規劃選址、土地利用、線路方案(線路走向、站點設置、敷設方式:
(略)
三、項目擬采取的主要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據上述可能存在的社會穩定風險因素擬采取下列主要的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
(一)嚴格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序進行。
(二)依據上位規劃編制建設規劃;做好軌道交通和其他相關規劃的銜接、協調工作等;對在風險調查中有異議的規劃選址、土地利用、線路方案(線路走向、站點設置、敷設方式:
(略)
(三)按照各階段要求,開展公眾參與工作;提供多方式:
(略)
(四)事前完善政策,建議盡量選擇拆遷量較少的方案,并制定合理的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事中政府協調,措施及時到位,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辦法》的程序、要求執行;事后總結、完善防范措施等。應急處置、補償及時到位。
(五)大力宣傳相關政策,充分收集社會大眾意見,做好項目的正面宣傳,獲取:
(略)
(六)作好資金規劃,資金計劃應考慮
(略)可能發生的風險,預留和儲備資金,盡早將資金落實好,減少資金不能到位的可能性;結合當期財政狀況,落實項目建設所需資金后,再有序啟動項目建設;實行工程總價招標、購買工程保險。
(七)各個環節加強安全保障,制定應急預案;執行環評預案,依據環評報告采取相關措施,責任主體應監督落實到位。
(八)河涌遷改、水利防洪、穿越國防工程設施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執行環評預案,依據環評報告采取相關措施,技術方案應充分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充分收集現狀管線的資料,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工作,并根據環評報告采取相應措施。
(九)制定科學合理施工方案,確保勘察數據的準確性、建立有效的監測預報制度、落實主體責任,不斷優化施工方案,盡量減少對周圍環境及建筑物的破壞;確保施工安全,積極解決問題,根據確定的施工方案,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守則,確保施工安全,如發生損壞民房事件,應積極、妥善解決被損壞民房的賠償及修復問題;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建議制定應急預案,一旦發生事故,應急處置、補償應及時到位,制定的方案應充分征求意見。
(十)施工時間按規定執行;采取合理有效的減振降噪措施,并提前做好公告;對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應急預案。應急處置及時到位。
(十一)執行環評預案,依據環評報告采取相關措施;責任主體應監督施工中落實到位。
(十二)根據經驗,制定工程技術質量的安全控制方案和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建設過程中的組織管理(招投標、承包、采購、工期等)應規范,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到位,制定事故處理及應急救援。
(十三)建設、運營中的人員勞動保障到位,勞動用工規范,保障勞動者權益,必要時制定相關制度。
(十四)就上位規劃變化會引發銜接點和交通樞紐等規劃的不穩定風險,軌道交通和相
(略)軌道交通銜接技術方案、管理銜接工作,雙方相關部門應進行充分溝通協調,必要時進行專項研究論證,直到雙方達成一致。
(十五)技術方案方面,勘察、設計階段確保勘察數據的準確性、設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對可能影響施工質量安全方面的要素要充分研究,反復論證,從源頭上減少施工對周圍環境的影響;施工前應對沿線房屋現狀情況進行調查取證,施工過程中對沿線房屋建筑進行監測,建立有效的監測預報制度,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馬上消除;建設、施工單位:
(略)
(十六)具體分析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對生產經營、勞動就業等的不利影響;必要時根據經驗制定應急預案,遇到問題應及時、妥善處置。
(十七)方案成熟后進行公示,街道和政府相關部門、業主和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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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略)、
(略)道路的影響;
(略)的,應按照規范進行設計,
(略)運營單位:
(略)
(十九)第三方介入進行分析后,責任方應有專人負責積極協調,雙方達成合理一致的補償標準;溝通、補償應及時到位;制定必要的應急預案。
(二十)對受到影響的利益群體,就解決方案充分溝通協調,達成一致;建立軌道交通涉及商業經營的補償機制,對于商戶補償標準需要充分考慮產權人、直接租戶及多次轉租等不同情況的差異;溝通、處置應及時、到位。
(二十一)對可能受到影響的利益群體提前通告施工過渡可能產生的影響,并就施工過渡實際產生影響的解決方案充分溝通協調,達成一致;溝通、處置應及時、到位。
(二十二)對項目資金及時撥付到位,確保項目支得出、不拖不壓,保障工程有序推進;出現問題時處置及時、到位,杜絕欠薪特別是惡意拖欠現象;制定應急預案。
(二十三)結合以往經驗,對相關場所進行安全風險提示;在相關建設、運營啟動前,制定應急預案,發生相關事件時及時處置。
(二十四)及時的信息公開,進行官方權威發布;主流媒體堅持價值引領,強化移動端內容審核與引導;完善媒體輿論監督機制、重大輿情和突發事件輿論引導預案;保障政府部門與公眾的溝通渠道的暢通。
四、公示期
以上公示內容來源于《〈
(略)城市軌道交通第二期建設規劃調整(
(略)年)〉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專題報告》。
(一)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5個自然日,即2024年8月15日至2024年8月19日。項目建設對群眾生產生活、生態環境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包括利益相關者訴求、對項目建設的態度、影響社會穩定的風險因素、防范化解社會穩定風險的措施和應急預案等,以及對本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公眾可在公示期內以實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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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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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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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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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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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評審委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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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委托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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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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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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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評估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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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機構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郵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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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發展和改革局
(略)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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