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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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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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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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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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人員:劉如燕(
(略)(略)000284)
項目概況:
一、項目擬建于呂四港鎮天汾五金工
(略)壓鑄機,拋丸拋光機、噴塑流水線、機加工等設施設備保持現有不變,呂四港鎮政府已對本項目登記備案(代碼:
(略)-
(略))。
二、項目的設計、建設及生產運營管理須認真落實《報告表》結論要求,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染治理設施“以新帶老”,確保各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并須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1.貫徹循環經濟理念,實施清潔生產,生產工藝、裝備、能源消耗等指標須符合《鑄造企業規范條件》(T/CFA
(略)-2023)等產業政策相關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的生產工藝或設備。
2.完善環保基礎設施,實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廢水分類收集、分質處理。生活污水及食堂廢水配建化糞池及隔油沉淀預處理設施,并定期委托清運至呂四港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壓鑄隔套冷卻水循環補充回用,項目不得設置生產廢水排放口。
3.嚴格控制工藝廢氣的無組織排放,優化工藝廢氣治理方案,確保大氣污染物治理設施的收集與處理能力與項目產污狀況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產管理相關規定和要求。鋁錠熔化、壓鑄工序廢氣配建“
(略)+布袋除塵+濕式除塵器+除濕過濾+二級活性炭吸附+排氣筒”處理設施,顆粒物、SO2、NOX有組織排放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
(略))中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執行《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9726—2020)中表1排放限值;拋丸、拋光工序粉塵廢氣均須配建濕式除塵器處理設施,顆粒物有組織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
(略))表1標準;塑粉噴涂工序廢氣配建“
(略)+布袋除塵器”處理設施,固化工序有機廢氣配建“
(略)+空氣冷卻器+二級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
4.合理總平布局及車間內布局設置,選用低噪聲設備,同時采取有效的隔聲、吸聲、減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切割機、拋丸拋光機等高噪聲源須遠離廠界,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2類、4類標準要求。
聯系地址:
(略)
聯系電話:
(略)
聽證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上述擬作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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