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蘇尼特右旗人民政府批準,蘇尼特右旗自然資源局以掛牌方式:
(略)
一、掛牌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要求
宗地一:
(略):GP
(略),
(略),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擬建蘇尼特右旗宸和佳苑2
(略)建設項目,土地面積為1330.76㎡,出讓年限40年。容積率控制指標為≤2.0;總建筑面積為≤2661.52平方米;建筑密度為≤55%;綠地率為≥20%。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
(略)評估結果,擬定土地出讓價款為103.5萬元,競買保證金103.5萬元,加價幅度4.9萬元(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的5%)。
宗地二:
(略):GP
(略),
(略),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擬建蘇尼特右旗宸和佳苑2
(略)建設項目,土地面積為100.81㎡,出讓年限40年。容積率控制指標為≤2.0;總建筑面積為≤201.62平方米;建筑密度為≤55%;綠地率為≥20%。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
(略)評估結果,擬定土地出讓價款為7.84萬元,競買保證金7.84萬元,加價幅度0.37萬元(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的5%)。
宗地三:
(略):GP
(略),宗地坐落朱日和鎮G208與朱日和南街交匯處,土地用途為商業用地,擬建藍天商務酒店建設項目,土地面積為1501㎡,出讓年限40年。容積率控制指標為≤2.0;總建筑面積為≤3002平方米;建筑密度為≤55%;綠地率為≥20%。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
(略)評估結果,擬定土地出讓價款為26.8萬元,競買保證金26.8萬元,加價幅度1.28萬元(掛牌出讓底價(起始價)的5%)。
二、競買資格及要求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其他組織和自然人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應當單獨申請。
(二)地塊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土地規劃條件規定執行。
(三)競得人須按約定時間開工,開工建設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進入打基礎樁、深挖基坑等實質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項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四)在掛牌截止時,通過掛牌報價或競價顯示預競得人后,
(略)頁面打印預成交通知書,并按照公告要求完成審核資料的上傳。成交審查合格后,出讓人、
(略)上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也不能對抗掛牌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
(五)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蘇尼特右旗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掛牌出讓。
(六)凡在蘇尼特右旗
(略)域內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1.有拖欠地價款的;
2.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3.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4.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七)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地塊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和參與競買視同對本次出讓地塊的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八)競買過程中的違約責任。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或定金不予退還:
1.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4.競買人采取行賄、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三、成交原則
本次出讓按出價最高且符合競買條件的原則確定競得人,為無底價方式:
(略)
四、本次掛牌出讓活動有關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出讓方案經旗人民政府批準后,掛牌人
(略)(略)、“內蒙古
(略)(略)”同時發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公告20天。
(二)報名和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以公告時間為準。
(三)掛牌交易期限:公告期結束后即開始掛牌,掛牌不少于10天。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本次掛牌出讓通過內蒙古
(略)(略)(http://
(略))進行。
(略)上下載本次掛牌的出讓公告、須知及有關文件,同時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
(二)土地開竣工違約責任。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開工建設的,該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同意延期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或開工建設前尚未完善開發建設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
(三)競買申請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及所列條件,提交競買申請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及所列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競買須知》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本次掛牌出讓不接受郵寄、電話、傳真、電子郵件及口頭競買申請。
(五)改變用途的違約責任。競得人未經批準不得改變用途,否則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其他違約責任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
(六)申請人必須辦理數字證書并獲得授權,
(略)上掛牌交易活動。
(七)競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支付,競買保證金以人民幣支付,
(略)顯示的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八)競得人應于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蘇尼特右旗自然資源局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不按規定期限簽訂《成交確認書》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掛牌出讓。競得人必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蘇尼特右旗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掛牌出讓。
(九)成交后,由蘇尼特右旗自然資源局向稅務局開具繳款通知書,繳款人(競得人)依據繳款通知書向稅務局自行申報繳費;繳費完成后,稅務局為繳款人開具繳款憑證,并實時向自然資源局推送繳款和退庫信息。
(略)代競得人將競買保證金繳入國庫,保證金抵作地價款,成交價款余款由競得人直接繳入國庫。
(十)土地按現狀交付使用,周邊各種配套以現狀為準。
(十一)競得人必須按有關規定繳交土地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包括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繳交的契稅等。
(十二)競得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十三)該地塊的建設開發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各項約定執行。
(十四)所有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范的規定。
(十五)用地紅線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及綠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計劃、規劃、環保、消防、綠化、衛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澇、電力交通、文物保護、環衛等問題,在符合專項規劃要求的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
六、本次掛牌聯系人:
(略)
蘇尼特右旗自然資源局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略)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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