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油漆涂裝線技改項目
環境影響評價的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略)
建設地點:
(略)
項目概況:
(略)場需求,計劃總投資600萬元,將3#車間內原有2條水性漆涂裝生產線中的1條改造為油性漆涂裝生產線,占地面積約9000平方米。項目建成后,企業總產能不發生改變。
二、規劃選址符合性及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項目用地為工業用地,在原有生產車間內進行改造,該區域交通運輸條件較好,選址與周邊環境相符,
(略)平面布置功
(略)合理。
三、“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
項目周圍無自然
(略)、飲用水源
(略)等生態保護目標,符合湖北省生態保護紅線要求;能資源消耗量較少,符合資源利用上線要求;
(略)域地表水環境質量達標,大氣環境質量達標,聲環境質量較好,土壤環境質量達標,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經查閱《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4年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和禁止類,應為一般允許類,項目建設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現行政策要求。綜上所述,項目基本符合“三線一單”管控要求。
四、區域環境質量現狀
(1)大氣環境:
(略)域內SO2、NO2、PM10、CO、O3、PM2.5均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略))二級標準要求,本項目
(略)域為環境空氣質量
(略)。
根據補充監測報告,TSP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的二級標準要求;二甲苯均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非甲烷總烴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詳解》相關限值要求,本項目
(略)域環境空氣質量較好。
(2)地表水環境:項目所在地最近的地表水體水質監測指標均值能夠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略))Ⅲ類水質標準,
(略)域水環境質量達標。
(3)聲環境:項目
(略)域聲環境監測結果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
(略))中的3類標準要求,表明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狀況較好。
(4)土壤環境:本次調查范圍內的土壤質量各監測項目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略))限值要求,
(略)域土壤環境質量較好。
(5)地下水環境: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周邊地下水各監測點位處評價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略))中III類標準。
五、環境影響分析
(1)施工期環境影響:本項目施工期短,主要在原有車間內進行改造,在采取相應措施情況下,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
(2)運營期環境空氣:項目大氣評價等級定為二級,估算模式已考慮了最不利的氣象條件。分析預測結果表明,項目排放廢氣對所在地大氣環境質量影響不大,不會改變現有大氣環境功能。項目選址及總圖布置合理,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源排放方式:
(略)
(2)運營期地表水環境:項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廢水經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
(略))中三級標準后,
(略)污水總排口
(略)(略),進入泗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排入泗河。項目廢水不直接排放,對周邊水體影響較小。
(3)運營期聲環境:項目在采取減振、隔聲等措施后,在主要聲源同時排放噪聲時,對環境的貢獻值較小,廠界晝夜噪聲預測值均不會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3類標準要求,對聲環境影響較小。
(4)運營期固體廢物: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按本評價提出的措施妥善處置后,不外排入周圍環境,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二次污染影響。危險廢物貯存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
(略))中相關要求。所有固體廢物可全部得到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置,對環境影響不大。
(5)土壤及地下水環境:在落實防滲、加強管理后,正常情況下,本項目依托較好的“三廢”治理措施,廢水、廢氣、固廢污染物均能實現有效處置,不會
(略)內及周邊土壤及地下水造成影響。
(6)環境風險:項目不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風險評價等級簡單分析。通過采取本評價提出的風險防范措施,可將風險事故控制在可以接受范圍內。
六、環保措施
(1)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
本項目為技改項目,即在原生產車間內對生產線進行改造,施工期主要為設備組裝調試,施工期較短,本項目不對施工期環境影響進行贅述。
(2)運營期大氣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氣主要包括涂裝廢氣、補漆廢氣、天然氣燃燒煙氣等。
底漆噴漆、流平、烘干廢氣經水旋噴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25m高排氣筒DA006高空排放;面漆1噴漆、流平廢氣經水旋噴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25m排氣筒DA007高空排放;面漆2噴漆、流平、烘干廢氣經水旋噴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25m排氣筒DA008高空排放;3個補漆室內補漆廢氣分別經3套水旋噴漆+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1根25m高排氣筒DA009高空排放;天然氣燃燒煙氣經25m高排氣筒DA010高空排放。
(3)運營期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廢水僅為漆霧處理廢水
(略)污水處理站處理達標后
(略)污水總排口
(略)(略),進入泗河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外排至泗河。項目所在地屬于泗河污水處理廠服務范圍內,入網水質能夠滿足污水處理廠納管要求,且該項目投入運營后,全廠廢水總量比技改前減少,故本次技改項目完成后,項目建設不會對泗河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帶來負荷沖擊。故,項目廢水進入泗河污水處理廠可行。
(4)運營期聲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營運期間產生的噪聲主要來涂裝設施設備及配套的風機、水泵等設備噪聲。各噪聲源經采取相應噪聲防治措施后,廠界噪聲排放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略))中3類區標準要求。
項目采取的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對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5)運營期固體廢物環境保護措施
項目營運期間固廢主要為危險廢物,經分類收集后于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交危廢資質單位:
(略)
綜上分析,項目產運營期產生的各類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安全的處置,固體廢物處置方案合理。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原則進行設計。場區進
(略)防滲。重點污染
(略)域為:雞舍、雞舍渠溝、污水處理站水池、清水池、事故池和危險廢物貯存場
(略)域。重點污染
(略)和一般污染
(略)防滲層滲透系數分別不大于10-10cm/s和10-7cm/s。建立地下水環境監控體系,定期委托相關單位:
(略)
七、總量控制
本次技改項目完成后,全廠總量控制指標為:煙粉塵10.6774/a,二氧化硫0.48t/a,氮氧化物2.244t/a,揮發性有機物(以非甲烷總烴表征)6.7174t/a,化學需氧0.053t/a,氨氮0.005t/a。
八、環境影響評價總結論
(略)位于十堰東城經濟
(略)片區。項目建設符合產業政策,選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該項目具有顯著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效益。建設單位:
(略)
九、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方式:
(略)
公眾可以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設單位:
(略)
(1)建設單位:
(略)
聯系人:
(略)
(2)環評單位:
(略)
聯系人:
(略)
十、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內容
(1)公眾對工程的了解程度及所持的態度;
(2)公眾認為該工程運行期會產生哪些積極或消極影響;
(3)如何妥善解決該工程帶來的環境影響問題;
(4)公眾對該工程建設態度及環保治理措施實施的意見;
(5)公眾關心的其它問題。
十一、公示時間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日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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