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略):CSCG-GK-
(略)6-1采購人:
(略)
1
(略)公安局補充醫療保險及意外傷害保險其他服務詳見附件項
(略)
合計金額小寫:
(略)元合計金額大寫:陸佰貳拾貳萬壹仟陸佰元整
合同標的及金額明細:總則
甲方為減輕在職民輔警、職工因意外傷害或疾病所產生的費用負擔,完善單位:
(略)
甲、乙雙方根據國務院及湖南省政府職工補充醫療保險的相關政策,以及乙方在中國保監會核準備案的相關保險產品條款基礎上(本協議第1.1條),就補充醫療保險的投保、理賠以及服務事宜等內容做出約定和安排。經甲乙雙方友好并充分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投保險種
1.1、甲方向乙方投保的補充醫療保險險種如下:
(略)、國壽重大自然災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款)
(略)、國壽新綠洲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款)
(略)、國壽附加綠洲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略)、國壽新綠洲團體定期壽險(C型)
(略)、國壽新綠洲團體重大疾病保險(A款)
(略)、國壽團體補充醫療保險(C型)
(略)、國壽附加綠洲門診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略)、國壽團體補充醫療保險(A型)
(略)、國壽附加綠洲住院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略)、國壽附加綠洲重癥監護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1.2、上述險種的詳細內容見附件中經中國保險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核準備案的保險條款。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2.1、投保人。甲方為本協議的投保人,具有繳納保險費的義務。
2.2、被保險人。甲方參加了國家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互助保險的在職民輔警、職工,均為本協議的被保險人(以下簡稱“被保險人”)。簽訂本保險協議前,甲方被保險人均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均已知悉協議內容。
2.3、受益人。本協議的受益人為被保險人本人,身故保險金由其法定繼承人按法律規定程序領取。
3.履行期限及地點:
(略)
3.2履行地點:
(略)
4.1、甲方填寫并向乙方提交《團體投保單》、《投保聲明書》、《被保險人清單確認書》等相關資料,并一并在資料上加蓋甲方公章。
4.2、甲方向乙方提供被保險人花名冊電子文檔。花名冊內容包括:姓名、
(略)等信息。
4.3、乙方向甲方出具由乙方蓋章的“投保及交費信息提示書”或增值稅發票,甲方按照應交款項金額向乙方交納保險費。
4.4、乙方在收取保險費后,向甲方簽發團體保險單,并向投保人說明保險條款的內容,尤其是免責條款的內容。
五、保險費繳納
5.1、保險費的繳納標準
民警、職工補充醫療保險費標準為590元/人/年,輔警補充醫療保險費標準為300元/人/年。
5.2、總保險費具體金額按協議約定的計算方式:
(略)
乙方銀行賬戶為:
戶名:
(略)
(略):
(略)(略)
開戶銀行:
(略)(略)支行
5.3、
(略)進行保全變更,乙方可在保險年度內進行增人、減人、替換人員等操作,并在保險到期后統一進行年度定期結算。在本保險年度期間,新增人員的保險超保時間以批單的批改生效時間為準,保險終止時間均為2025年6月20日二十四時。減少人員的保險超保時間以批單的批改生效時間為準。若無任何違反合約的事宜,乙方提供經甲方審批同意的支付申請及增值稅發票等相關資料后15個工作日內,由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一次性將該筆新增的保險費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具體詳見5.3)。
保全期間的保費計算按此公式進行計算:
應收保險費=加保人員年保險費*(保單剩余保險天數/365天)。
應退保險費=減保人員年保險費*(保單剩余保險天數/365天)。
5.4、本協議約定的保費為含增值稅價格,其中應稅險種增值稅稅率為6%。除經雙方書面約定的情況外,乙方將不會在合同價款之外另行收取適用干該業務的增值稅以及附加稅費。合同執行期間,因政府財稅部門對增值稅政策調整的,增值稅稅額按調整后的稅率執行,不含稅價格不變,雙方按不含稅價格和調整后的增值稅稅額重新確定含增值稅價格。
2、甲方開票信息:
(略)(略)127037T,是否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否
3、一般性條款:甲、乙雙方依照稅法規定各自履行基于本合同所產生的納稅義務和代扣代繳義務。
六、保險責任
投保本保險計劃的員工每人每年保險金額及費率如下表:
(略)
保障項目
適用險種
保障內容
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輔警保險金額
1
因公犧牲
國壽重大自然災害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款)
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一次性賠付30萬保額。因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殘疾的,按照保險行業傷殘鑒定標準等級按30萬保額進行比例賠付,傷殘十級至一級分別賠10%-100%保額,每級相差10%保額。
30萬
30萬
2
意外傷害身故或傷殘
國壽新綠洲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款)
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日內以該次意外傷害為直接原因身故的一次性賠付20萬保額。因意外事故導致被保險人殘疾的,按照保險行業傷殘鑒定標準等級按20萬保額進行比例賠付,傷殘十級至一級分別賠付10%-100%保額,每級相差10%保額。
意外身故20萬,意外傷殘按比例賠付,最高20萬
意外身故20萬,意外傷殘按比例賠付,最高20萬
3
意外醫療(包含意外門診和住院)
國壽附加綠洲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因意外傷害住院治療的,在醫保報銷后,減去完全政策自付部分,剩余部分含部分政策自付部分(乙類先自付)按100%賠償。
因意外傷害門診治療的,報銷符合醫保主管部門規定可以報銷的合理且必要的醫療費用(本方案將乙類檢查、乙類藥品納入賠付范圍)。
3萬
2萬
4
疾病身故
國壽新綠洲團體定期壽險(C型)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疾病導致身故的,
(略)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含一般既往癥、但不含合同中約定的28種重大疾病既往癥引起的疾病身故。拓展既往病史責任。
5萬(含一般既往癥,但不含合同約定的28種重大疾病既往癥引起的疾病身故)
5萬(含一般既往癥,但不含合同約定的28種重大疾病既往癥引起的疾病身故)
5
重大疾病保險(一次性給付)
國壽新綠洲團體重大疾病保險(A款)
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初次罹患本保險合同所約定的28種重大疾病,保險人按重大疾病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該項保險責任終止。
10萬
2萬
6
重大疾病補充醫療
國壽團體補充醫療保險(C型)
根據合同約定的28種重大疾病住院所產生的住院費用,經醫保報銷后的醫保范圍內自付費用(
(略)不予報銷),按照給付比例90%給付保險金。
5萬(28種重大疾病)
2萬(28種重大疾病)
7
門急診醫療(僅疾病)
國壽附加綠洲門診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被保險人因病前往醫療機構(不含美容院、
(略)、私人門診)門診、
(略)費之外的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所有費用(如檢查費、治療費、醫藥費等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后的自費費用,按50%賠付。拓展既往病史責任。
(略)
(略)
8
疾病住院醫療
國壽團體補充醫療保險(A型)
被保險人因患疾病,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含港、澳、臺)
(略)普通部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診療,經醫保報銷后的醫保范圍內自付費用,按照100%賠付。(含乙類先自付費用)
2萬
1萬
9
疾病、
意外傷害住院津貼
國壽附加綠洲住院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若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或意外傷害,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含港、澳、臺)二級及二級以上醫保
(略)普通部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診療,按
保單約定的賠付金額給付。拓展既往病史責任。
200元/天
100元/天
10
ICU住院津貼
國壽附加綠洲重癥監護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2013版)
若被保險人因患疾病或意外傷害,在中國大陸境內(不含港、澳、臺)
(略)ICU病房或保險人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診療,按照保單約定的賠付金額給付。
(略)/天
500元/天
11
保費
590元/人
590元/人
300元/人
6.1、保險責任
(1)因公犧牲:在職民輔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
因公犧牲認定條件為:被保險人意外死亡(含猝死),經
(略)公安局認定,同級退役軍人事務管理機構復核并報湖南省公安廳備案,且出具因公犧牲證明書。
(2)意外身故/傷殘/保障:在職民輔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
①、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傷殘保險金和燒傷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責任終止。
②、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傷殘的,本公司根據《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行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的規定,按本合同約定的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乘以該處傷殘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
當同一保險事故導致兩處或兩處以上傷殘時,本公司僅按其中一處的傷殘等級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果各處的傷殘等級不完全相同且最重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傷殘只有一處,本公司按最重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果各處的傷殘等級完全相同或最重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傷殘有兩處或兩處以上,本公司將該傷殘等級在原基礎上晉升一級(但最高晉升至第一級),并按晉升后的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傷殘保險金。同一部位和性質的傷殘,不能采用《標準》條文兩條以上或者同一條文兩次以上進行評定。
?、本公司對每一被保險人給付的保險金以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為限,一次或累計給付的保險金達到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時,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3)意外醫療費用保障:在職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輔警保險金額
(略)/人/年
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并因該意外傷害在二級以上(含二級)
(略)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進行門診治療或住院治療,對被保險人實際支出的符合社會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僅扣除全自費和超限額自費),扣除已從當地醫保及其他渠道獲得的補償金額后,本公司對剩余部分進行報銷,有使用醫保的0元以上按100%比例報銷,未使用醫保的1元以上部分按100%比例報銷。
保險期間屆滿被保險人治療仍未結束的,本公司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期限,自保險期間屆滿次日起,門(急)診治療最長為連續十五日;住住院治療至被保險人出院之日止,但最長不超過九十日。
(4)疾病身故:在職民輔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
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內因疾病導致身故的,
(略)給付疾病身故保險金。含一般既往癥、但不含合同中約定的28種重大疾病既往癥引起的疾病身故。
(5)重大疾病保障:在職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輔警保險金額
(略)/人/年
在本合同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本合同所指28種重大疾病(病種詳見條款),本公司按該被保險人的保險金額給付重大疾病保險金,本合同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若被保險人因意外傷害導致上述情形或連續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重大疾病包含:惡性腫瘤——重度、較重急性心肌梗死、嚴重腦中風后遺癥、重大器官移植術或造血干細胞移植術、冠狀動脈搭橋術(
(略)移植術)、嚴重慢性腎衰竭、多個肢體缺失、急性重癥肝炎或亞急性重癥肝炎、嚴重非惡性顱內腫瘤、嚴重慢性肝衰竭、嚴重腦炎后遺癥或嚴重腦膜炎后遺癥、深度昏迷、特定年齡雙耳失聰、特定年齡雙目失明、癱瘓、心臟瓣膜手術、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腦損傷、嚴重原發性帕金森病、嚴重Ⅲ度燒傷、嚴重特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語言能力喪失、重型再生障礙性貧血、主動脈手術、嚴重慢性呼吸衰竭、嚴重克羅恩病、嚴重潰瘍性結腸炎。
(略)報備國家保監會的保險條款為準)。
(6)重大疾病醫療保障:在職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輔警保險金額
(略)/人/年
被保險人因病重大疾病在二級以上醫保定點(含二級)
(略)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診療(需在保險生效日后辦理入院手續的),對符合當地社會醫療保險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項目范圍內的自付費用(僅扣除全自費和超限額自費),按90%給付保險金。拓展既往病史責任。
(7)門急診醫療(僅疾病):在職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輔警保險金額
(略)/人/年
被保險人因病前往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不含美容院、
(略)、私人門診)門診、
(略)費之外的實際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所有費用(如檢查費、治療費、醫藥費等醫療費用),經醫保報銷后的自費費用,再扣除后按50%賠付。職工、民警免賠額為年度
(略),輔警免賠額為單次
(略)。拓展既往病史責任。
(8)疾病住院醫療保障:在職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輔警保險金額
(略)/人/年
被保險人因疾病在二級以上醫保定點(含二級)
(略)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診療(需在保險生效日后辦理入院手續的),由個人承擔的“起付線自付”“乙類先自付”“統籌段自付”的醫療費用,按100%的比例報銷。若被保險人已從當地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公費醫療或其他途徑獲得補償或給付,本公司對剩余未獲補償或給付的部分按上述規定給付保險金。
(9)住院津貼保障:在職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輔警保險金額
(略)/人/年
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在二級以上醫保定點(含二級)
(略)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住院診療,職工、民警每天按200元/天給付住院津貼,輔警每天按100元/天給付住院津貼,單次給付以90天為限,累積給付以180天為限。拓展既往病史責任。
(10)ICU住院津貼保障:在職民警、職工保險金額
(略)/人/年;輔警保險金額
(略)/人/年
被保險人因意外或疾病在ICU病房住院的,職工、民警每天按
(略)/天給付住院津貼,輔警每天按500元/天給付住院津貼,單次給付以90天為限,累積給付以180天為限。
七、除外責任
7.1、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乙方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1)被保險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強制措施;
(2)被保險人自殺或故意自傷;
(3)被保險人斗毆、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險人酒后駕駛、無合法有效駕駛證駕駛或駕駛無有效行駛證的機動車;
(5)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使用或服用藥物,但按使用說明的規定使用非處方藥不在此限;
(6)被保險人參加潛水、跳傘、攀巖、駕乘滑翔機或滑翔傘、探險、摔跤、武術比賽、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高風險運動;
(7)被保險人的精神和行為障礙
(8)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武裝叛亂;
(9)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7.2、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被保險人支出醫療費用的,乙方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1)不在當地社會醫療保險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醫療費用;
(2)當地社會醫療保險部門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范圍內的非處方藥;
(3)健康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
(4)
(略)、聯合診所、
(略)、私人診所治療的;
(5)洗牙、潔齒、整容、矯形、驗眼配鏡、裝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者助聽器等;
(6)非應由本人支付的醫療費用;
(7)在本合同有效期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8)在香港特別
(略)、澳門特別
(略)、臺
(略)或中國境外發生的醫療費用;
(9)戰爭、軍事沖突、暴亂或者武裝叛亂;
(10)核爆炸、核輻射或者核污染。
7.3、具體保險責任、報銷辦法以乙方報備國家保監會保險條款為準。
八、醫療保險金給付
8.1、醫療保險金給付范圍。被保險人因疾病住院治療,所支出的由被保險人自理的醫療費用,
(略)“三個目錄”范圍內醫療費用給付醫療保險金。
8.2、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辦理意外傷殘或身故保險金類給付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①被保險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②住院完整病歷和出院小結;③有關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④殘疾鑒定證明;⑤醫學死亡證明書、戶口銷戶證明、火化證明等材料;⑥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指定存折(卡)的復印件;
8.3、被保險人辦理醫療費用保險金類給付申請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①醫療費發票原件(或醫療費用報銷分割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住院費用結算單原件、住院費用總清單(視情況需要);②被保險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③醫院出(入)院小結;④疾病診斷證明書;⑤相關檢查的報告單和化驗單;⑥被保險人銀行存折(卡)的復印件;
8.4、被保險人辦理重大疾病類保險金類給付申請手續時須提供的資料:①住院完整病歷和出院小結;②被保險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③診斷證明(相關病理或專項體驗報告);④手術記錄;⑤被保險人銀行存折(卡)的復印件;
九、人員異動
9.1、保險期內被保險人發生異動,
(略),甲方自助辦理被保險人增減手續。
應收保險費=加保人員年保險費*(保單剩余保險天數/365天)。
應退保險費=減保人員年保險費*(保單剩余保險天數/365天)。
9.3、增加的被保險人的保險時效與保險主合同同步,即自辦理增加手續之日起至主合同期滿日止;減少的被保險人的保險時效自辦理完畢減少手續之日止。
十、理賠服務及管理
10.1、實行報案管理制度
(略)、被保險人發生重大意外事件,被保險人或其親屬需在發生保險事故后24小時內向乙方報案。乙方統一報案熱線:95519或者對應服務人員電話,手機接受報案并錄音。報案內容為:出險人姓名、出險時間、出險事由、
(略)等。
(略)、理賠服務團隊
(略)
姓名
負責機構
聯系電話:
(略)
1
李虎成
項目總督導
(略)
2
黃棋
市級統籌管理及投訴(項目聯絡人)
(略)
3
羅麗萍
業務團隊服務管理
(略)
4
何子皓
警令部、政治部、警保部、機關黨委、駐局紀檢組、刑偵支隊、治安支隊、特巡警支隊、監管支隊、國保支隊、督察支隊、法制支隊、反恐支隊、科信支隊、警校、指揮部、
(略)
(略)
5
周芷羽
雨花分局、食藥環支隊、知識產權支隊、森林公安、公交分局
(略)
6
劉燕姣
高新分局、交警支隊、網技支隊
(略)
7
李海燕
芙蓉分局
(略)
8
劉順之
天心分局、岳麓分局、經偵支隊、禁毒支隊、人境支隊、內保支隊
(略)
9
梁菊云
開福分局
(略)
該
(略)級對接與統籌為項目授權人:黃棋
(略)
(略)、被保險人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本公司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略)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10.2、理賠時效
(略)、乙方收到被保險人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有關證明和資料后,對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常規案件,在與申請人達成有關給付保險金數額的協議后,履行給付保險金責任。在被保險人所提供齊全、真實有效的材料、案件無異議的情況下,實現以下賠案處理時效承諾:非調查案件:1個工作日結案;調查案件:3個工作日結案。
(略)以下非調查案件在1個工作日內理賠,
(略)以上重大理賠調查案件不超過3工作日;意外醫療案件不超過1個工作日;意外死亡理賠案件,資料齊全后3個工作日內賠付。針對變更投保信息,增、減、更換參保人員信息等保全類操作,
(略)上自助辦理(實時辦結)外,其他需人工辦理的,承諾在一個工作日辦結。
各類服務辦結時效
非調查案件受理結案
1個工作日
調查案件
不超過3個工作日
(略)以下非調查案件受理結案
1個工作日
(略)以上非調查案件受理結案
不超過3個工作日
意外醫療案件
一個工作日
意外死亡案件
不超過3個工作日
提供理賠數據
按需或每月定期
提供階段性理賠分析報告
按需或每季定期
一般理賠事項咨詢回復
不超過1個工作日
理賠案件異議咨詢回復
不超過3個工作日
收付費流程
不超過1個工作日
增減、替換參保人員
不超過1個工作日
變更保單信息
不超過1個工作日
理賠案件異議咨詢回復
3天
(略)、本項目大客戶服務團隊負責本次團體保險業務辦理及咨詢、理賠服務等相關工作,并提供不少于以下3種理賠服務方式:
(略)
(1)根據客戶需求,提供每周不少于一次的上門服務。本項目大客戶服務專員和本項目指定經辦人員建立常態對接機制,按需前往指定單位:
(略)
(2)被保險人本人可以根據理賠服務手冊的要求準備好資料,在微信:
(略)
(3)被保險人出院后可直接聯系本項目服務人員,服務人員按被保險人要求定時定點直接提供上門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賠咨詢、資料整理、收取等。
(略)、承保后,乙方每月將理賠情況向甲方匯報。
(略)、理賠所需資料
被保險人發生保險責任后,本項目服務人員為其提供理賠服務指導,協助職工準備理賠所需資料,進行理賠咨詢等相關工作。
住院醫療以及門診醫療所需的理賠資料如下:
(1)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理賠時須提供的資料:
①醫療費用發票原件;
②職工醫保住院費用結算單原件;
③醫院出院小結及疾病診斷證明書(復印件即可);
④被保險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⑤被保險人本人銀行卡(存折)的復印件;
(2)辦理門診費用理賠時須提供的資料:
①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及費用清單;
②門診病歷(包含病歷封面);
③被保險人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
④被保險人本人銀行存折(卡)的復印件;
⑤意外事故的需提供有關意外傷害事故的證明(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0.4、增值服務
(略)、本次投保的民輔警的四名直系家屬,可通過單位:
(略)
(略)、24小時保險熱線服務。被保險人無論在全國任何地方,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或疾病,需要報案和尋求幫助時,可撥打95519,乙方將及時安排人員或與有關部門聯系,給予被保險人救助和幫助。
(略)、重大事故先期介入。如發生重大意外傷害事故或重大疾病,乙方派員現場查勘,
(略)探視慰問,及時了解被保險人的治療情況,協助解決被保險人的實際困難。
(略)、宣講保險計劃方案。甲方投保后,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和安排,對被保險人進行保險方案及理賠流程等進行講解,讓被保險人了解理賠流程及有關規定,明確保險權益和義務,并現場拍照或者錄像以留下軌跡。
(略)、定期組織專家進行常見病預防和治療咨詢、個人健康狀況分析、疾病預防(治療)建議,提供健康食療食譜等服務項目。
(略)團隊上門診療服務,如,
(略)醫生到單位:
(略)
十一、保險術語釋義
11.1、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體受到傷害的客觀事件。
11.2、“三個目錄”:是指基本醫療保險統
(略)目前實行的《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服務設施目錄》。
11.3、住院:指被保險人確因臨床需要,正式辦理入院及出院手續,
(略)正式病房接受治療的行為過程,包括入住門診觀察室,但不包括家庭病床、掛床住院,以及休養、療養、身體檢查和健康護理等非治療性行為。
4.結算方式:
(略)
4.2收款賬戶:
(略)(略)支行(
(略):
(略)(略))4.3對中小微企業及時支付的約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
(略)
5.3驗收要求和驗收標準按協議驗收
6.甲乙雙方的權利與義務22.1、雙方對涉及對方的信息均有保密的責任和義務,投保人向保險人提供的被保險人個人信息,未經投保人許可,保險人不得對外披露或用作他途,否則將承擔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22.2、本協議有效期間,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溝通交流信息,共同解決面臨的問題。雙方可通過簽訂補充協議的形式,修改本協議內容。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違約責任7.1對中小微企業未及時支付的違約責任約定:采購人:
(略)
8.解決爭議的方法首先通過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則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糾紛: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9.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構成,如下述文件之間有任何抵觸、矛盾或歧義,應按以下順序解釋:(1)在采購或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諾以及雙方協商達成的變更或補充協議(2)中標或成交通知書(3)響應文件(4)政府采購合同格式條款及其附件(5)專用合同條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條款(如果有)(7)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蓋章或法定代表人簽字日起生效11.其他條款十二、反商業賄賂條款
12.1、商業賄賂條款是本合同之必備條款,與本合同其它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請簽署合同之當事人認真閱讀本條款,同意簽訂并遵守如下反商業賄賂條款:
(1)甲乙雙方都清楚并愿意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商業賄賂的法律規定,雙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賄賂和貪瀆行為都將觸犯法律,并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2)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對方或對方經辦人或其他相關人員索要、收受、提供、給予合同約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現金、購物卡、實物、有價證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質性利益等,但如該等利益屬于行業慣例或通常做法,則須在合同中明示。
(3)乙方嚴格禁止乙方經辦人員的任何商業賄賂行為。乙方經辦人發生本條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
(略)制度的,
(略)制度和國家法律的懲處。
(4)乙方鄭重提示:乙方反對甲方或甲方經辦人員為了本合同之目的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發生本條款第二條所列示的任何一種行為,該等行為都是違反國家法律的行為,并將受到國家法律的懲處。
(5)如因一方或一方經辦人違反上述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之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本條所稱“其他相關人員”是指甲乙方經辦人以外的與合同有直接或間接利益關系的人員,包括但不僅限于合同經辦人的親友。
十三、反洗錢條款
13.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保存工作,遇到下列情形時:(1)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達到人民幣2萬元(含)及以上,或外幣等值于2千美元(含)及以上且以現金支付的人身保險合同;(2)單個被保險人保險費金額達到人民幣20萬元(含)及以上,或外幣等值2萬美元(含)及以上以轉賬形式支付的人身保險合同;應按照《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規定,確認投保人與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關系,核對投保人和人身保險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登記投保人、被保險人、法定繼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的復印件或者影印件。
十四、反保險欺詐條款
14.1、乙方應開展反保險欺詐工作,建立保險欺詐行為識別機制,執行相關應對舉措。乙方對于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的保險欺詐行為,應及時向甲方反映,并配合甲方開展反欺詐調查相關工作。
十五、協議內容變更
15.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經投保人和保險人協商,可以變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保險人雙方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十六、爭議解決
16.1、因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各方應爭取以友好協商方式:
(略)
十七、協議效力及文本
17.1、甲乙雙方須對本協議的所有內容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協議的任何內容。
17.2、本協議正本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均簽字并加蓋單位:
(略)
十八、政策變更
18.1、在本協議的履行過程中若國家政策有重大變化或其他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保險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保險人不可隨時向投保人提出書面變更,保險人和投保人應根據新的政策或新的情況重新修訂本協議的相關內容,以保證協議的繼續有效履行。
十九、如實告知
19.1、訂立本協議時,保險人應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本協議的條款內容,特別是責任免除條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書面詢問,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如實告知。
19.2、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足以影響保險人是否同意承保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協議,且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即行終止。對本協議解除前或被保險人資格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單的未滿期凈保費。
19.3、投保人、被保險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協議或該被保險人保險資格;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對本協議解除前或被保險人資格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對投保人退還該被保險人的未滿期凈保費(經過日數不足一日按一日計算)。
19.4、投保人、保險人信息變更、投保人或保險人任何一方住所或通訊地址:
(略)
二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款
甲方有權對乙方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工作進行監督評價,乙方應積極進行配合。若發現乙方存在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甲方有權督促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拒不整改或不積極整改的,甲方可單方面解除合作協議,并將乙方機構列入甲方合作機構黑名單。對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擔。
20.1、乙方應做好產品和服務信息的披露及告知,保證向甲方客戶對合作業務進行完整、如實介紹,確保甲方客戶已充分了解合作內容,不得存在夸大業務功能、收取額外費用等侵犯消費者權益和違反監管部門相關規定的情況。因乙方及其業務人員的違規行為,給甲方及其客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20.2、因合作業務發生消費糾紛的,乙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妥善處理,對投訴事項進行核實。若發現乙方存在本合同項下違約行為,甲方可向乙方進行追責;因乙方額外向甲方客戶提供的本合同之外的增值服務發生消費糾紛的,由乙方單方進行處理。
20.3、根據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相關監管要求,在開展業務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在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舉措或相關制度等。
20.4、甲乙雙方應有效保護消費者個人信息,在消費者授權同意的基礎上共同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確保不發生數據濫用或泄露。
20.5、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準確地處置涉及合作業務的突發事件,乙方應建立相關應急預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確保服務的連續性。事件發生后,乙方應及時將合作業務相關的影響情況向甲方報告。
20.6、乙方應確保相關合作行為符合法律、監管法規、行業規則等要求,做好風險管理。
注: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甲方(公章):中國
(略)政府招標采購人:
(略)
地址:
(略)
法定代表人:劉新良法定代表人:白濤
委托代理人:吳莎委托代理人:黃棋
電話:
(略)電話:
(略)
傳真:
(略)5傳真:
(略)0
附件列表:
(略)公安局協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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