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公告經
(略)人民政府批準,
(略)市區
(略)2宗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況及相關要求
(一)拍賣出讓地塊的基本情況和規劃指標等要求
地塊
(略)
地塊位置
土地面積
土地用途
及出讓年限
規劃經濟技術指標
供地
條件
出讓
方式:
(略)
起始價
競買
保證金
建筑
密度
容積率
建筑高度
綠地率
臺
2023-13
(略)地塊
泉州臺商
(略)海
(略)
39464平方米(約合59畝),其中居住用地37696平方米,配套公園綠地1768平方米(公園綠地不計入規劃指標的計算基數)
居住—城鎮住宅(二類城鎮住宅)、城
(略)服務設施70年、商業服務業—商業40年、綠地與開敞空間—公園綠地50年
20%
以下
2.9
以下
1.0
以上
80米
以下
35%
以上
現狀
拍賣
12600
萬元
2600
萬元
臺
2024-5
(略)地塊
泉州臺商
(略)
44278平方米(約合66畝),其中,商務金融用地約38225平方米,配套防護綠地3882平方米,公園綠地2171平方米(防護綠地和公園綠地不計入規劃指標的計算基數)
商業服務業—商務金融40年,綠地與開敞空間—防護綠地、公園綠地50年
45%
以下
3.5
以下
120米
以下
25%
以上
現狀
拍賣
9200
萬元
2000
萬元
(二)相關要求說明
1.臺2023-13號地塊競買申請人須具有房地產開發資質。
2.臺2023-13號地塊競得人須按有關規范要求配套建設相應的公共配套服務設施,包括:社區管理服務用房、社區醫療服務站、居家養老服務站等設施[具體規劃要求詳見《
(略))],且上述公共配套服務設施應相對集中布置在交通便利、方便群眾使用的地方,與項目主體建筑同時設計、同時建設,否則住建部門不予核發預售證,建成后無償將產權、使用權移交給政府指定的有權機構。
3.臺2023-
(略)回購。宗地競得人應于宗地建筑總平方案批復后15日內(自然日)
(略)簽訂回購協議。宗地內住宅、商業、車位(為地下車位,含人防車位及非人防車位)全回購,其中微型車位不進行回購。住宅回購價
(略)/平方米,商業回購價
(略)/平方米,非
(略)標準車位回購價7萬元/個,子母車位回購價10萬元/個,
(略)車位按對應的非
(略)車位計價標準的7折給予計取。
4.臺2023-13號地塊商業建筑應整體經營,不可分割銷售、不可分割轉讓。
5.臺2023-13號地塊商品房的業主直系子女根據義務教育就近入學原則,可申請就讀周邊義務教育學校。臺2023-13號地塊內需配套建設不少于6個班的幼兒園,幼兒園統籌配建在周邊地塊,具體統籌配建方案由競得人與泉州臺商
(略)教育主管部門銜接。
6.臺2023-13號地塊位
(略)地塊內配套公園綠地由競得人投資建設,建設標準不得低于500元/平方米。
7.臺2023-13號地塊因宗地現場前期已施工部分支護樁,競得人在方案設計階段需充分利用已施工支護樁,實際利用的已施工支護樁的費用在項目撥付進度款時按實給予扣除。
8.臺2023-13號地塊競買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以及如競得該地塊,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均屬于自有資金且不屬于股東違規提供的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融資便利,不是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是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是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是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事項的承諾書及《商品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成交價款來源情況申報表》,并主動配合出讓人及組織方進行資金審查。若競買人資金來源未通過審查的,同意出讓人或組織方取消競買資格,已交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若競買人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一并解除,已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不予退還。
9.按照《
(略))要求,嚴格落實新建住
(略)固定車位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時需將管線(含低壓電纜、電纜分支箱、計量表箱)和橋架等供電設施建設到車位,以滿足直接裝表接電需求。
10.按照《
(略)地塊的裝配式建筑應占新建建筑面積40%以上。
11.按照《
(略)地塊的建筑單體質量要求達到
(略)優質工程及以上。
12.按照《
(略)地塊開發建設應符合《新建商品住宅建設品質提升事項》。
13.臺2024-5號地塊建設內容為辦公及配套設施。商務金融計容建筑面積不可分割銷售部分不小于總計容建筑面積的40%,其余為可分割銷售。
14.上述地塊由非泉州臺商
(略)的法人競得的,
(略),所有稅收應在當地繳納。
15.上述地塊競得人應根據《泉州臺商
(略))要求,增加夜景工程規劃建設專篇。同時,應按照泉州臺商
(略)統一標準設置施工圍擋。
二、競買人資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符合競買申請人條件的,除欠繳土地出讓金者、已
(略)地塊競買申請人提交競買申請書時,應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同時提交競買保證金屬于自有資金,不屬于銀行貸款、股東借款、民間借款、轉貸和募集資金的承諾書及商業金融機構的資信證明。
三、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不設保留價。
四、報名與實地踏勘
(一)拍賣地塊的有關文件,可于2024年7月22日至8月8日(工作日)
(略)購買索取,電話:
(略)5。
(二)競買人須在2024年8月8日17時前(工作日)攜帶有效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件或授權委托書(個人報名為有效個人身份證件)、已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憑證及其他相關要求材料等,
(略)辦理報名手續。電話:
(略)5。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8日17時前(
(略)收到款項的時間為準)。
經審查,競買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
(略)將在報名結束后確認其競買資格,發給《競買資格確認書》。
(三)拍賣地塊踏勘時間為2024年7月25日至7月26日。需由我局派員陪同實地踏勘的,請提前與我局聯系,聯系電話:
(略)
五、拍賣時間與地點:
(略)
拍賣時間:2024年8月9日9:00。
拍賣地點:
(略)
六、付款方式:
(略)
上述地塊競得人自競得之日起30日內應繳交成交價總額50%的成交價款(競買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抵作土地出讓價款),余款自競得之日起3個月內交清。
競得人應當按時支付成交價款,不能按時支付成交價款的,自違約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經出讓人催繳后仍未支付成交價款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并可請求違約賠償,競得人無權要求退還定金。
七、競買人競得土地后,
(略)進行開發建設的,
(略)的出資構成、成立時間等內容,按合同約定時間交清成交價款。
(略)應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完成注冊登記手續,
(略)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
八、開工、竣工時間
上述地塊競得人應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1年內開工,并在開工后3年內竣工。
競得人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或竣工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成交價款總額1‰的違約金。
競得人造成土地閑置,按《閑置土地處置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詳見本次拍賣文件。
十、注意事項
競買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拍賣文件后再提出申請,申請一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拍賣文件及地塊現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略)、我局自然資源利用管理科咨詢,咨詢電話:
(略)5、
(略)2,傳真:
(略)5,網址:
(略).cn。
十一、我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4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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