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常態化制度化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工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動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貴州省落實國家組織藥品集中采購和使用工作實施方案》(黔醫保發〔2020〕30號)等文件精神,現就做好國家組織胰島素接續采購中選結果落地執行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選品種供應清單
全國藥品集中采購(胰島素專項接續)中選品種供應清單(詳見附件)。
二、執行日期及采購周期
中選結果于2024年7月31日起實施,采購周期至2027年12月31日。首年采購周期為2024年7月31日至2025年7月30日。
三、
(略)工作
(略)(略)(以下簡稱“系統”)執行。
(略)供應,規范價格行為,避免出現不公平高價、歧視性高價。
(略)操作(
(略)址https://
(略).
(略)-pass-hallEnter/index.html#/),
(略)的藥品,
(略)-業務導航-流程指引-
(略)數據管理-
(略)確認。
(略)價格。
(略)進行藥品配送關系的搭建工作,確保醫療機構7月31
(略)正常下單采購。
四、有關事項及要求
(一)采購周期內協議可每年一簽,也可簽約至采購周期結束。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當年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應按中選價進行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請相關采購主體在執行日前做好有關品種的備貨工作。
(二)中選企業應做好中選藥品的供應保障,自主委托配送業績優良的企業搭建配送關系,原則上
(略)(州)不低于2家,且配送面能覆蓋所有參加帶量采購的醫療機構,如有不能保障供應或不供應的情況發生,將按照信用評價制度及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為及時掌握中選藥品的實際執行情況,
(略)將定期匯總統計各級醫療機構使用中選品種的進度及完成情況。各醫療機構須按照國家及我省相關文件要求,嚴格落實集中帶量采購政策,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確保按時完成協議采購量。醫療機構完成協議采購量后,優先選擇經濟性更高且能保證供應的中選產品,確保群眾受益。
(四)各市州應聯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醫療機構合理優先使用中選產品的用藥指導和政策培訓,對于使用中選藥品可能導致患者用藥調整的情況,要向患者做好解釋說明和宣傳教育。要充分發揮臨床藥師作用,加強醫療機構處方審核和點評。
貴州省醫療保障局
202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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