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
(略)地塊征地補償安置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我縣根據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結果,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情況,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現將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略)
(略)地塊。
二、征收范圍
BT-2022-34號地塊位于
(略)污水處理廠北側,用地總面積0.4852公頃,擬征收集體土地0.4852公頃,涉及保城鎮春天村委會什巾經濟合作社、西舍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實際征收范圍及面積以實地征地測量為準。
三、土地現狀
根據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結果,本次擬征收土地現狀如下:擬征收保城鎮春天村委會什巾經濟合作社、西舍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土地0.4852公頃,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0.4474公頃(其中耕地0.2325公頃),建設用地0.0378公頃。
四、征收目的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實
(略)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擬安排土地用途為排水用地。
五、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一)擬征收0.4852公頃集體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補償標準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9月頒布實施的《海南省
(略)片綜合地價(保亭部分)》執行;保城
(略)綜合地價標準為7.2634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標準為3.1580萬元/畝、安置補助費標準為4.1054萬元/畝。
(二)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略))執行。
(三)建(構)筑物補償標準以依法選定的第三方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為準,房屋拆遷安置按
(略)有關規定執行。
六、安置對象
保城鎮西舍經濟合作社,5戶21人。
七、安置方式:
(略)
(一)貨幣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支付給其所有權人。
(二)社保安置。根據《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海南省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有關規定,由保城鎮人民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略)、縣財政局等部門各司其職,為符合參保條件的被征地農民辦理社會養老保險手續。
八、辦理補償登記方式:
(略)
擬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自本公告公示期屆滿之日起15日內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保城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并簽訂征地補償協議,請互相轉告。
九、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公示期為30天,自2024年1月26日至2024年2月24日。
(二)如對上述有關事項有異議的,被征收土地村委會、村民小組等應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天內,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為單位:
(略)
(三)根據《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需要聽證的,應在公告結束
(略)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
(略)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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