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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滁州市評標專家評標評審勞務費標準》的通知
各評標專家、招標單位及代理機構:
為合理支付參加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工作的評標專家評標評審勞務報酬(以下簡稱“勞務費”),依據《安徽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安徽省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的指導意見》(皖發改公管規〔2017〕7號文)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滁州市評標專家評標評審勞務費標準》。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7年9月30日
滁州市評標專家評標評審勞務費標準
為合理支付參加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評標工作的評標專家評標評審勞務報酬(以下簡稱勞務費),依據《關于安徽省評標專家勞務費用標準的指導意見》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標準。滁州市政設施招標http://m.tangqifeng.com/nav_1_5_3473.html
一、指導原則
(一)本標準適用于在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含各縣市交易分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交易評審的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按要求專家到達評標評審地點的時間起至完成評標評審報告簽署的時間(不含期間食宿等非評標評審工作時間)支付評審費用。
(二)支付方式,原則上采用銀行轉賬。
(三)評標評審勞務費以人民幣(元)作為支付和結算單位,公式如下:勞務費=評標評審費+交通費+在途補助。
(四)有代理機構代理的評審項目,勞務費應在代理協議中明確支付方;沒有代理機構的,由專家使用單位支付。
(五)專家在評標評審工作期間確需安排食宿的,由專家使用單位或其代理機構統一安排并承擔費用。
(六)遠程異地評標評審專家勞務費按照專家屬地勞務費標準支付。
二、專家評標評審費標準
(一)項目評審正常情況
1、項目評審時間在3小時以內(含3小時)的300元/人·次。
2、項目評審時間3小時以外的,每增加一小時,費用增加100 元/人·次。8小時以上部分,每小時每人增加150元。超過半小時不足 1 小時的,按 1 小時計,不足半小時的,不予計算。
3、評標評審時間原則上每天不超過8 小時。特殊情況延長的,每位專家單次評審費原則上不超過 1000 元。遇隔夜評標評審等項目,經市(縣)公管局同意后可增加最多不超過 200元。
4、評標委員會主任在評審費基礎上增加 100 元/人·次。
(二)項目評審異常情況
1、開標即宣布招標失敗或專家依法需要回避的,每人200元。如專家申請回避,需提交書面回避申請,并報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添加回避單位。
2、項目流標后,評標委員會有義務配合項目現場轉變交易方式,評審費用按項目實際評標時間累加計算。專家拒絕參加的,按早退進行處理。
3、標后復議、質疑答復 100 元/人·次。專家參加項目復議(復評)被證明有過錯,且不能及時糾偏糾錯的,不支付評標評審費和在途補助。
4、專家遲到 30 分鐘以上,視為自動放棄參加本次評標評審活動。經同意仍參與評標評審的,評審費用扣減 100 元。如項目已進行補抽的,不支付專家任何費用。
5、專家擅自早退的,不支付任何費用,并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考評。
三、專家交通費
(一)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同城的,省會城市每人100元,其它設區的市每人80元,縣城每人50元。
專家屬地,是指專家填報的本人工作單位所在地區。
(二)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非同城的,根據省庫抽取范圍設置(見附件二),跨轄區專家乘公共汽車1.5 小時內到達的,雙程交通費為100 元,1.5 小時以上的雙程交通費為 200 元。
由項目的實施主體或其代理機構安排接送的專家,不再支付交通費。
四、在途補助標準
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為同城的,在途補助已包含在評標評審費中。
評標評審地點與專家屬地為非同城的,在途補助按在途時間計算,每人每小時70元。在途時間,是指搭乘城際間公共交通工具的往返時間。
五、應邀參與項目論證、咨詢等服務的專家,其勞務費參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六、使用安徽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以外專家的,評審費可酌情調整。
七、在交易中心進行評標的項目勞務費發放必須經過見證(監督)人員簽字確認。如發現評標專家存在故意拖延評標時間、拒不接受公管局監督意見、以評審費為由拒不出具評審結論或超額索取評審費等行為的,評審費暫緩發放,公管局將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并上報省公管辦。
八、代理機構不按照本規定,隨意發放勞務費造成不良影響的,將根據代理機構考評辦法進行處理。
九、本標準由滁州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各縣(市)參照執行。
十、本標準自發布之日起實行。原《關于印發<滁州市評標專家評審費標準(2017 版)>的通知》(滁公管〔2017〕21 號)同時廢止。
附件:1.項目評審費發放表
2.專家約1小時內和1.5小時內到達評標地點范圍區域分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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