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重整案
關于以公開競價方式:
(略)
(略)(
(略))以資金鏈斷裂導致無法經營,明顯缺乏債務清償能力為由,
(略)決定書,
(略)聯合管理人,依法履行職責。
2025年4月27日,
(略)民事裁定書,
(略)進行重整。
管理人將于2025年8月2日10時至2025年8月3日10時止(延時除外)
(略)上(處置單位:
(略)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競買系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以下簡稱《企業破產法》)及其司法解釋等規定及《重整計劃》的內容,依法獨立履行職責,開展公開競價活動。
(二)競價前請務必詳細閱讀并遵照《競買公告》《競買須知》的要求,進行調查標的物信息、了解競價資質、委托代理及款項支付方式:
(略)
(三)本次競買公告所作的情況說明,僅為競買人參與競買提供參考,不能作為競買人判斷、權衡價值的最終依據,競買人根據自身需求進行調查、了解、核實。未盡事宜,管理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參與本次競價的競買人視為對競價標的所涉及的全部事項的現狀(
(略)資產、債權債務、涉訴情況等)完全了解且認可,請競買人審慎參與競價。
(五)競買人自行提前向建設、稅務、工商、發改、規劃、環保、國土、房管、供電等相關部門咨詢,并承擔相應的稅費、損失和風險。可能存在的物業費,水、電費,行政處罰款,過戶辦證費等明確的或潛在的關聯費用均由買受人自行處理,拍賣人不承擔上述費用。
(六)本次競價標的以現狀實際交付為準,法院與管理人不承擔競價標的及重整資產的瑕疵保證責任。除競價文件披露外,競買人應對競價標的的實際狀況以及瑕疵(含顯性、隱性瑕疵)等自行調查核實、承擔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賬冊等財務資料缺失風險、差錯更正及資產盈虧、重整等產生的稅務及經營風險、隱性債務風險、企業信用修復風險等。競買人慎重決定競買行為,一旦作出競買決定,即視為已知悉、
(略)的重整現狀、資產現狀、資產負債情況、出資情況、稅收負擔、經營風險及行業發展前景等所有事項,并接受標的現狀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七)競買人需重視重整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難和問題由競買人自行提前了解。競買人參與競價即視為已充分知悉上述風險。
(八)本競買公告并非要約文件,不具有投資協議的約束性效力,管理人有權對本公告內容進行調整變更、有權在競價結束前中止競價或撤回競價;前述行為對各方不構成違約且管理人不承擔各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在參與競拍前,競買人需將職工債權金額
(略).18元匯入管理人賬戶,并聯系管理人確認,經管理人確認后,競買人方可參與公開競拍,相反則不能參加公開競拍。
(十)本競買公告最終解釋權屬于管理人。
二、競價標的
(略)重整投資人資格,
(略)納入重整資產范圍(詳見本公告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重整資產相關情況)內的資產為基礎,
(略)后續重整投資人。競價取得重整投資人資格的競得人,即視為接受《重整計劃》的全部內容,并依照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具體內容可至管理人處了解)簽署《重整投資協議》,重整投資人按約定付清重整投資款(即競得價)后,按照《重整計劃》
(略)相應的股東權利,
(略)100%股權以及該100%股權對應的納入重整資產范圍內的全部資產或權益。
三、企業概況
(一)企業基本信息
(略)名稱:
(略)
(略)
住所
(略)
成立時間
(略)
法定代表人
劉秋蘭
(略)類型
(略)
注冊資本
5000萬人民幣
經營期限
(略)至無固定期限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
(略)
出資額(萬元)
股權比例(%)
劉秋蘭
3350
67.0000%
施圣榮
1031.25
20.6250%
李建華
618.75
12.3750%
經營范圍
廢舊動力鋰電池回收和綜合利用及其領域內的技術咨詢、技術轉讓、工程技術服務;動力鋰電池回收處理產生的陽極材料、陰極材料、隔膜材料、電解液以及包裝物產品銷售;鋰、鎳、鈷、錳電池收集、銷售;電池材料、電池、儲能技術的研發與銷售;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專用設備、機械設備、塑料制品、橡膠制品、電氣設備、儀器儀表、建筑材料、五金交電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一般項目: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非金屬廢料和碎屑加工處理;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險廢物經營)(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二)重整資產
1、無形資產
(略)名下有以下專利、商標。
(1)商標信息如下:
(略)
申請/
(略)
國際分類
商標名稱:
(略)
申請日期
專用杈期限
1
(略)
40類材料加工
無限動力科技·INFIENERGY
(略)
(略)至2031-07--
(2)專利信息如下:
(略)
標題(中文)
(略)
申請日
專利類型
當前狀態
1
一種新能源電池安全保護裝運箱
CN
(略)1.2
(略)
實用新型
授權
2
一種鋰電池卷芯的加工裝置及其方法
CN
(略)9.2
(略)
發明授權
授權
3
一種新能源電池散熱保護裝置
CW
(略)0.8
(略)
實用新型
授權
2、資質證書
(略)
發證日期
證書類型
(略)
截止日期
1
(略)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46223QZ1117R0S
(略)
2
(略)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46221EZ00707R0S
(略)
3
(略)
中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
46221SZ00649R0S
(略)
4
(略)
排污許可證
(略)MA1Y7X3N5F001V
(略)
特別提示:
1、上述關于債務人資產的陳述,僅作為投資人決策投資的參考,并不代表債務人或管理人的任何保證和承諾,債務人資產的數量、規格、權屬、瑕疵、價值等所有方面實際情況及可能存在的任何風險須依賴于投資人自行組織的盡職調查結果和判斷為準。
2、涉及管理人債權清收、
(略)印章及涉及文書簽收等事宜的,重整投資人需予以配合。管理人處置未納入重整范圍的剝離資產以及債權清收所獲得的款項,
(略)的情形,
(略)應無條件當即匯入管理人賬戶。“
3、重整投資人自行配置確保資質所需的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及業績等;自行承擔法律法規及規范性交件對排污許可證有關資質管理政策調整可能導致的現有資質被降低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等無法預計的后果。
4、
(略)信用進行恢復,但不排除重整計劃批準日后可能存在的信用無法修復的風險。
四、競價
1、起拍價、保證金及增加幅度
起拍價:5000萬元,保證金:100萬元,增價幅度:10萬元及其整數倍。
2、競價期限及方式:
(略)
2025年8月2日10時至2025年8月3日10時止(延時除外)。本次競價采取有保留價的增價競價方式:
(略)
本次競價活動設置延時出價功能,在競價活動結束前,每最后5分鐘如果有競買人出價,就自動延遲5分鐘。
五、競買人條件
本次重整投資人資格競拍誠邀各界參與。本次拍賣不接受兩個或兩個以上競買人作為聯合體參與競價。秉持公平、公開、公正的基本原則招募重整投資人,競買人應符合下列條件:
1、競買人系具有較高的社會責任感和良好的商業信譽,擁有足夠的資金實力進行重整投資,且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參加競買。
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須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競買人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對買受人資格或者條件的規定
(略)相關產業政策的特殊規定。因不符合規定參加競價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管理人對競買人是否符合相關部門政策性要求不進行審核,不構成對競買人條件的限制,因投資項目不符合相關部門要求,造成無法經營及其他后果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責任。
2、競買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進行,但須在競買開始前與管理人溝通辦理委托手續;競買成功后,競買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負責人)須與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處辦理交付或權屬轉移手續。如委托手續不全,競買活動認定為委托代理人的個人行為。因不符合條件參加競買的,由競買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競買人不具有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法院要求不適宜參與重整的情形。
六、看樣、咨詢時間及方式:
(略)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8月2日10時(節假日休息)接受咨詢,有意者請與管理人聯系(陳律師電話:
(略);咨詢時間為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咨詢期間一切答復內容僅供參考,標的詳情以現狀為準。意向投資人應通過自行查看、至相關部門調查、盡職調查等方式:
(略)
風險提示:
(略)股權和對應重整資產或權益狀況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意向投資人參與競價即視為按標的物現狀接受拍賣標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風險。意向投資人一旦作出競價決定,即視為已知悉、
(略)的資產現狀、資產負債情況、征信修復情況、稅收負擔、稅收差錯更正及資產盈虧或重整收益等產生的稅務調整等風險情況。意向投資人知悉、充分預判并接受企業經營風險、資產使用狀況、用工風險、重整稅務調整以及行業發展前景等所有事項。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和重整后的經營管理風險、或有權益的實現風險、重整程序終止前已發生的債權的同類清償風險、信用修復風險以及其他有可能產生的稅費責任等,均作為可能存在的投資風險由意向投資人自行承擔。意向投資人請自行實地看樣及進行盡職調查,未看樣、未進行盡職調查的意向投資人視為對本標的所涉財產現狀、
(略)現狀予以確認,責任自負。
七、保證金與余款以及技術服務費的交納
1、競價開始后,競買人進行出價,競價期間內出價最高者競得重整投資人資格,其他競買人繳納的競價保證金在在競價結束以后24小時以內自動解鎖。保證金鎖定期間不計利息。
競得人拒絕與管理人簽訂《成交確認書》《重整投資協議》等相關文件的,管理人有權沒收其繳納的所有投資保證金,取消其重整投資人資格,重新確定重整投資人。
重整投資協議簽訂后,競得人所繳納的所有投資保證金將轉為其應繳納的等額投資款,在投資款中等額抵扣,重整投資人拍賣余款未在拍賣成交后15日內繳納至管理人賬戶或未按重整投資協議繳納投資款或履行其他主要義務的,管理人有權沒收其繳納的所有投資保證金,取消其重整投資人資格,重新確定重整投資人。
2、競得人應拍賣成交后,拍賣余款請在拍賣成交后15日內繳納至管理人賬戶(戶名:
(略)聯合管理人,開戶行:
(略)(略):
(略)(略))。
3、競價成交后,
(略)出具0.5%技術服務費訂單,該費用由競買人另行支付,不包含在重整投資款(競得價款)內。如競得人未及時支付該費用,將影響競價最終成交,由此引起的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略)。
八、稅費及其它費用承擔
1、成交價不含稅費,股權轉讓及破產重整所產生的稅費(如有)由投資人自行承擔,明確的或潛在的一切關聯費用(如有)均由重整投資人自行承擔。投資人在競價前應向所涉稅務部門、工商、外管、商務、國土、房管、規劃、環保等政府部門確認成交后應繳納的稅費標準,意向投資人在承擔后不得據此主張競價無效或向管理人索賠。
2、股權變更登記相關手續由投資人自行辦理,管理人可以提供協助,可能產生的變更登記等其他費用由投資人承擔。意向投資人是否符合過戶條件,請各投資人自行到當地相關職能部門進行了解,拍賣人不承擔過戶等一切責任。
3、
(略)重整程序中包括但不限于債務豁免產生的企業所得稅等稅費,由競得人自行向稅務部門了解并承擔。
4、
(略)重整投資人資格,拍賣人不開具出售拍賣標的的相關發票。請意向投資人自行咨詢當地稅務機關等部門后謹慎競買,拍賣人對稅費問題不做任何承諾或保證。
5、如競買人未到有關部門了解相關情況,由此產生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九、重整投資人的權利和義務
1、重整投資人(即競得人)競得重整投資人資格的,按照《重整計劃》《重整投資協議》、本《競價公告》《競價須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2、重整投資人應按管理人擬定的版本與管理人簽訂與本公告內容相符的《重整投資協議》,并確認按照人民法院批準的《重整計劃》的要求履行相關義務。
3、重整投資人應在重整投資款全部支付完畢后一個月內完成股權變更登記,所有費用由重整投資人自行承擔,如屆時因重整投資人原因未完成相關過戶手續的辦理,
(略)、公司股東及管理人的損失由重整投資人承擔。管理人配合辦理過戶手續,無法辦理過戶的風險由重整投資人承擔。
4、重整投資人應配合管理人在法院和債權人、債權人會議的監督下按《重整計劃》執行并配合管理人完成與重整有關的其他事項,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處置、債權清收、債權轉讓、項目清理清算等。
5、
(略)的經營事務,
(略)繼續經營。
6、
(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經營過程中產生的一切損益,由競買人(重整投資人)享有或承擔。
7、
(略)重整計劃執行期間,
(略)資產設置新的權利負擔(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質押等),未經管理人同意,
(略)資產(以本公告第三條第(二)款中所列的列入重整資產范圍為限)。
8、
(略)不執行重整計劃或不能執行重整計劃的,又或因重整投資人原因導致重整計劃不能執行的,管理人將沒收重整投資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作為違約金并取消其重整投資人資格。
十、重要提示
1、重整投資人的確定
(略)的重整投資人資格,應按本公告要求按時至管理人處簽署相關文件。
2、非重整財產變價的配合
管理人將對未列入重整資產范圍內的債務人財產根據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采取變價、催收等措施,重整投資人應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自行處置。
3、如果競價成功后,買受人悔拍、逾期或未支付技術服務費、逾期未支付競價成交價余款或拒不辦理后續手續,管理人有權沒收買受人的競價保證金及已付成交款不予以退還(作為違約金),且可以重新委托競價。重新委托競價時,該買受人不得參加競價。重新競價的價款若低于原競價價款,所造成的差價、費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訴訟而產生的訴訟費、保全費、保全保險費等)、資產貶值損失以及原競價的傭金(技術服務費)等,由原買受人承擔。若其所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足以彌補差價等費用損失的,則由原買受人承擔不足部分。
4、本次競價標的為重整投資人資格,本次競價無法開具發票。
5、競價標的及相對應資產按現狀交付。競買人在競價前應向建設部門、稅務、工商、外管、商務、國土、房管、規劃等相關政府部門,對競價標的需注意的事項包括但不限于競買人資格、產業要求、指標辦理、資質維持與使用要求、稅費等進行咨詢確認,自行評價、并承擔競價標的所涉全部風險,管理人不作其它的任何承諾。有關資質的維持、使用等相關事宜,競買人應自行了解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主管部門可能存在的相應要求,自行評估判斷和處理。
(略)現狀和相關資質情況,
(略)及資質狀況已經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的風險與瑕疵。
6、
(略)的重整投資人資格,
(略)的財產、負債等情況,競買人除了解上述公告的相關資產、負債情況外,競買人還可通過盡職調查向管理人了解有關情況,管理人所提供材料、信息僅供競買人參考,管理人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7、競買人參與競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中關于企業重整的所有規定;接受拍賣標的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和風險。競買人一旦作出競價決定,即表明知悉、
(略)的資產現狀、資產負債情況、征信情況、出資增資情況、稅收負擔及資產盈虧或重整收益等產生的稅務調整等。重整后可能需要面臨的一些經營風險。有意者請自行進行盡職調查,未盡職調查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所涉財產實物現狀的確認及接受財產現狀、企業經營等相關或有風險,責任自負。
8、競買人需重視重整過程中可能遇到的所有困難和問題,如:
(略)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導致其存在不良信用記錄。
(略)在重整后若干時期內仍存在,可能影響其正常融資、經營活動等風險,由競買人自行提前了解,并已充分知悉該風險。
9、《重整計劃》執行過程中和重整后的財產權益風險、經營管理風險、重整企業因債務豁免產生的稅費責任等其它有可能產生的稅費責任、或有權益的實現風險均由重整投資人自行承擔。
10、
(略)上公開競價《競價公告》《競價須知》
(略)公開展示,請仔細閱讀。上拍機構已就前述相關標的物相關文件的所有條款向競買人如實告知并做出詳細說明,競買人知悉并同意接受前述文件的全部條款和內容,競買人和資產處置方雙方不存在任何歧義和誤認,競買人承諾不再對前述文件的條款提出任何異議。
11、管理人有權視本案實際情況調整公告內容,包括決定延長、修訂、調整保證金和起拍價、補充、撤回、重新發布、中止或終止意向投資人資格競價等事項,不承擔任何違約或賠償責任。
12、與本標的物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可參加競拍,不參加競拍的請關注本次競價活動的整個過程。
13、本次競價標的起拍價、保證金、成交價相對較高。競買人參與競價,支付保證金及余款可能會碰到當天限額無法支付的情況,請競買人根據自身情況盡快支付,并在支付后與管理人核實到賬情況。
14、管理人對本《競價公告》《競價須知》《標的物介紹》有修訂和解釋權。本公告其他未盡事宜,請向管理人咨詢。
15、
(略),故不同于司法拍賣,不適用《
(略)絡司法拍賣的相關司法解釋》。
16、對競價標的權屬和相關事項有異議者,請于競價開始前提前三日向管理人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本公告公示滿五日視為已經通知各方當事人。若標的物有信息更新的,以最后一次更新內容為準。
管理人咨詢電話:陳律師,電話:
(略)。
十一、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仔細閱讀競買須知。本規則其他未盡事宜,請予咨詢。
凡發現競價中有違規行為,可如實舉報。
京東技術咨詢電話:
(略)
(略)聯合管理人
二零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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