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方承諾
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
(略)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基本情況
標的名
(略)生態經濟廊道項目(二期)、錢塘江(杭州八堡-衢州雙港口)三級航道整治工程衢州段、上山溪流域龍之谷段綜合整治工程二期I標段、浙江烏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等4處項目砂石料轉讓
資產來源企業實物資產
其
(略)生態經濟廊道項目(二期)、錢塘江(杭州八堡-衢州雙港口)三級航道整治工程衢州段、上山溪流域龍之谷段綜合整治工程二期I標段、浙江烏溪江混合式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等4處項目砂石料轉讓,砂石類型為砂卵石、土石混合物等,總量約為35.35萬方,以實際查勘為準。
其他披露內容1.轉讓標的:林區生態經濟廊道項目(二期)、錢塘江(杭州八堡-衢州雙港口)三級航道整治工程衢州段、上山溪流域龍之谷段綜合整治工程二期I標段、浙江烏溪江混合式蓄能電站項目等4處項目砂石料轉讓2.砂石產品的品質、數量以現場現狀為準,意向方在報名前可請第三方機構測繪、檢測,一旦轉讓成交,涉及數量、品質等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論上述砂石產品裝運噸位多于或少于本次出讓噸位,轉讓方不退還轉讓成交價款,由出讓方申請辦理相關手續后,受讓方須無條件按本次成交價進行受讓并及時足額繳納相關款項后處置。3.掛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浙交匯”平臺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4.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以5個工作日為周期,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5.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5個工作日內通過浙交匯繳納成交價款后與轉讓方簽署交接材料。6.掛牌期間由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聯系人:
(略)
轉讓方簡況
(略)
注冊
(略)
證件類型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略)(略)
交易條件與資格條件
交易條件計價方式:
(略)
轉讓底價(萬元)728.82
是否有保留價無
價款支付方式:
(略)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
(略)完成現場報名(請意向方直接
(略)”等信息。③裝車不超攔板,行駛時必須加蓋篷布,提貨過程中應做好車輛限速限載、禁止拋灑、揚塵控制等安全環保措施。(3)糾紛協調。①關系協調。標的提貨過程中,本人與相鄰或沿途村莊之間的關系以及產生的糾紛,由本人自行協調,委托人、拍賣人不負責協調。②
(略)維護和保潔。
(略)、橋梁等公共設施及周邊建筑物、農作物等造成污染或破壞等引起的糾紛及經濟和法律責任,均由本人自行承擔,相關保潔、維護、修補等費用由本人承擔。8、搬運期限。60天完成所有運輸,該期限不受天氣、
(略)、橋梁及周邊建筑物損壞等引起的糾紛等因素影響。9、不超范圍。本人只負責提貨及過程管理,不參與施工;本人在提貨過程中,不越界開挖,不超深開挖,一切都以該場地未堆料之前的原始形態為準開展施工,裝車結束后要恢復土地原樣。如有違反,自愿放棄保證金并自覺接受執法部門查處。10、清運填埋。如本人放棄提貨外運的,本人也同時放棄已上交的拍賣款和提貨保證金,
(略)(
(略))負責清運填埋,本人同意將上述全部錢款作為清運填埋費用,不多還少補。
受讓方資格條件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保證金設定交納金額(萬元)150.00
交納時間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溫馨提示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交納方式:
(略)
信息披露其他事項
信息披露期信息發布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是否自動延牌是
延牌情況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略)完成現場報名,現場看樣請聯系王先生(
(略))
交易方式:
(略)
項目附件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聯系方式:
(略)
交易機構聯系人:
(略)
傳真郵箱:
(略)
地
(略)網址
轉讓方聯系人:
(略)
傳真郵箱:
(略)
地址:
(略)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朱婷婷 |
 |
【聯系電話】 |
13581708390 |
【客服微信】 |
1358170839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