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選條件
本比選項目宜賓華邑酒店充電站項目充電設備采購(以下簡稱“本項目”)
(略)核準,項目資金來自自籌資金,出資比例為100%,
(略)(以下簡稱“比選人”)。項目已具備比選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比選招標,誠邀符合條件的潛在比選申請人參與本項目比選。
二、比選范圍及相關要求
1.比選范圍:本次比選擬采購1套480kW,1拖10槍直流充電堆,包括:(1)充電電源柜、充電終端、充電槍、預埋件等全部配件;(2)
(略);(3)充電樁整機運輸及現場卸貨;(4)設備調試服務;(5)提供5年全樁質保(包括但不限于樁體、模塊、易損件如槍頭、槍線、顯示屏等)、5年模塊質保及質保期內(5年,自設備驗收合格之日起算)48小時免費上門維護服務。
2.本次比選不接受聯合體比選申請,嚴禁轉包或違法分包。
3.本項目產品指標符合下列國家標準(如有最新標準則按照最新標準執行):
4.最大交貨完成工期:合同簽訂后40日內。
5.采購要求:比選人將根據實際需求訂購充電樁(堆)并根據實際采購數量支付設備采購價款。
6.交貨地點:
(略)
7.其他要求:充電樁的生產需符合國家對充電樁要求,充電樁要具有節能高效、智能化水平高的特點,確保產品質量的可靠性、穩定性。比選申請人應與比選人進行必要的技術溝通,比選申請報價應充分考慮充電樁所含設備的設計費、設備費、運輸費、保險費、調試費、稅費、管理費、培訓費、檢測費等一切費用。比選申請人應全面考慮充電樁的整體性、可靠性,如出現質量、安全等問題,比選申請人須承擔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
三、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資質要求:須具備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及有效的營業執照。
2.業績要求:提供近三年內(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不少于40萬元直流充電樁(堆)的供貨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加蓋單位:
(略)
3.產品應具有國家認可的產品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有效型式試驗報告,附產品報告復印件。
4.財務要求:比選申請人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為一般納稅人應提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認定表》,“三證合一”后的企業,
(略)站“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查詢”,提供打印后加蓋單位:
(略)
5.信譽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無不良行為記錄,未處于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未處
(略)域內有關行政處罰期間,并出具承諾書(加蓋公章)。
6.安全要求:5年內(2019年1月1日起至今)沒有因設備質量問題引發重大安全責任事故。(提供承諾函)
四、比選文件的獲取:
(略)
1.凡有意參加比選申請并符合第三條“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的申請人,請于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3日(法定節假日除外),每日上午(北京時間,下同)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
(略)市場拓展部持下列資料領取比選文件:
(1)單位:
(略)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若比選申請人為代理商,須出具供制造商針對本次采購項目設備的授權書;
(以上材料均需真實有效,并加蓋單位:
(略)
2.比選文件費用和比選申請保證金費用的約定:
比選文件費用:無;
比選申請保證金金額:無
五、比選申請文件的遞交及相關事宜
1.遞交截止時間:2025年1月16日10時00分;
2.遞交地點:
(略)
3.逾期遞交的或者未遞交到指定地點:
(略)
4.比選人定于比選申請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同一地點:
(略)
5.比選申請人如未參加開標的將視為默認開標結果。
六、發布公告的媒介
(略)網站發布(
(略))。
七、聯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電話:
(略)
比選人:
(略)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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