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略)
6月4日,廣東省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下稱《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示時間為6月4日至6月12日。
《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旨在進一步推進和規范廣東省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工作,加強
(略)開展藥品工作的指導。文件提出,通過推進帶量采購、
(略)采購、嚴格控制備案采購等舉措,系統性優化采購模式。值得注意的是,《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要采取適當方式:
(略)
此外,《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與近期發布的《
(略)(略)規則(征求意見稿)》相比,
(略)管理、對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和數量占比要求等內容有所重合,契合“
(略)(略)規則共識要求,
(略)規則,
(略)”的要求,企業需加強對《
(略)規則(意見稿)》的研讀工作。
(略)《
(略)規則簡析》
(略)(略)-分析報告進行查看!
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
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
(略),充分發揮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在深化醫藥服務供給側改革中的引領作用,通過優化采購模式、強化價格管理、推進政策協同、提升監管服務效能,不斷提高藥品、醫用耗材采購的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水平,形成統一開放的集中
(略)場和醫藥供應保障體系,構建競爭充分、水平合理、動態調整、作用靈敏的新時代醫藥價格形成機制,促進醫療、醫保、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
(略)和醫藥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群眾獲得優質實惠的醫藥服務。
優化采購模式
穩妥推進帶量采購。
全面落實國家組織藥品和醫用耗材帶量采購工作。省醫保部門綜合考慮臨床使用、采購金額、競爭格局等因素,科學確定采購品種,按照政府組織、聯盟采購、平臺操作的模式,分批穩妥開展省級帶量采購。綜合全省帶量采購推進情況,采取適當方式:
(略)
(略)采購。
(略),
(略)(略)規則共識要求,
(略)規則,
(略)。根據相關政策規定,
(略)規則。
(略)集中審核、責任共擔機制,
(略)(略)(廣東省)(以下簡稱“
(略)”)
(略)產品信息,
(略)交易信息互聯互通。企業供應公立
(略)(略)掛價,公立醫療機構采購的藥品和醫用耗材價格,
(略)價。
(略)的產品,
(略)開展采購。
(略)藥品管理,規范藥品實際采購價格登記、降價、撤網、
(略)、
(略)、信息變更等管理要求,區分
(略)和非
(略),并符合價格管理有關規定。參照藥品管理模式,
(略)管理。
嚴格控制備案采購。
(略)藥品和醫用耗材,允許醫療機構先采購使用,
(略)手續。由醫療機構與供貨企業自主議定采購價格,
(略)登記包括采購數量和采購價格在內的真實交易信息,同步提供醫療機構蓋章的書面情況說明。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藥品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藥品采購總金額的1%,且品種數量應不超過其常備藥品數量的5%。醫療機構備案采購的醫用耗材金額應不超過本年度醫用耗材采購總金額的5%。協議期內的醫保目錄談判藥品、港澳藥械通產品不受上述要求限制。
強化價格管理
嚴格執行線上采購。落實公立醫療機構采購主體責任,全省各級公立醫療機構使用的藥品(不含中藥飲片)、
(略)線上采購。
(略)優化線上采購功能,提供簡便、快捷的人性化下單服務。醫保部門常態化開展藥品、
(略)采率測算工作,適時
(略)(略)采情況、線下異常高價采購、違規線下采購等情況。
(略)下相結合的監管方式:
(略)
有序開展價格治理。健全醫藥價格風險處置機制,將年銷售額較高、銷售額異常增長或連續漲價的藥品和醫用耗材納入價格風險品種范圍。
(略)通過提醒、約談、函詢等方式:
(略)
定期開展價格聯動。
(略)(略)價格一覽表,通過數據共享、企業申報等方式:
(略)
推進政策協同
促進采購與支付協同。加強政策協同,醫保部門要完善藥品、醫用耗材醫保支付標準與集中采購價格的協同機制。國家集中帶量采購的藥品、醫用耗材中選品種以中選價格作為支付標準。鼓勵非中選企業主動降價,促進醫保支付政策引導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合理形成。
優化貨款結算方式:
(略)
提升監管服務效能
(略)監管。建立健全政府常態化監管機制,規范采購行為,
(略)有序競爭,維護采購交易各方合法權益,營造公正公平、透明規范的公共
(略)場環境。
(略)遵守法規政策、完成集中采購任務、優化交易服務、完善配套措施等情況的統一監管。廣州、
(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履行監管責任。
(略)要將集中采購方案依權限報省、市醫保部門后實施,工作情況每半年報告一次,重大事項和創新性工作舉措隨時報告。各地醫保部門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加
(略)內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用耗材采購、供應、使用和結算的監管。
加強采購精細化服務。
(略)(略),及時上傳全省藥品、醫用耗材交易、配送、結算等數據,持續優化交易服務,提升交易過程的便捷性,適應醫藥機構、生產經營企業等不同交易主體實際需求。設置關鍵環節交易時限,督促交易各方按照約定完成交易。完善配送出庫、到貨確認、
(略)功能,強化超期不配送訂單預警,引導醫藥機構合理采購。
(略)自主選定流通企業進行配送,地方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指定配送企業。
(略)構建醫療大健康和大數據智慧服務體系,提供健康服務、醫療保障、醫學研究等決策分析服務,向供應鏈服務、金融服務等服務延伸,助力提高醫藥服務的可及性。
加強監測監管能力。藥品監管部門加強藥品和醫用耗材生產、流通、使用的全鏈條質量監管,將帶量采購中選產品納入重點監管,依法依規處置藥品和醫用耗材質量問題。醫保部門構建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多維度監測體系,
(略),
(略)、采購、交易、結算、配送等全流程進行監測。逐步擴大監測范圍,
(略)為主,逐步向醫保定點社會辦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延伸。對國家短缺藥品清單和國家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品種開展重點監測。
(略)實時對接,形成業務閉環。
(略)的績效進行評價,促進采購過程管理和績效管理的統一。
建立健全信用評價體系。各級醫保部門應及時處理涉及采購的價格風險處置、日常投訴舉報等,通過函詢約談、提醒告誡、信息披露等手段,對藥品和醫用耗材采購工作進行常態化監管。
(略)(省平臺)牽頭開展醫藥價格和招采信用評價,依據法院判決或行政處罰決定認定事實等依據開展信用評級,采集記錄案件信息,及時公布評級結果。
(略)要加強交易各方不良記錄動態管理,嚴格執行誠信記
(略)場清退制度。加強對采購守信行為的正面引導,推進醫藥領域和醫療保障誠信建設。
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同,整體推進各項任務落實。要加強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妥善回應關切,合理引導預期,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READING」
【免責聲明】
(略)。本文系轉載發布,僅做分享供交流參考,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內容、版權及其他問題請與我們聯系,我們將立即處理,以保障雙方權益。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
|
上文為隱藏信息僅對會員開放,請您登錄會員賬號后查看, 如果您還不是會員,請點擊免費注冊會員
【咨詢客服】 |
孟娟 |
 |
【聯系電話】 |
19720413970 |
【客服微信】 |
197204139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