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縣橋頭水庫等4座水庫工程勘察設計項目變更補遺通知(01)
各潛在投標人:
一、本項目(云縣橋頭水庫等4座水庫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原招標文件中第三章評標辦法,附錄1商務部分中“①企業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水利工程水庫的勘察設計服務(至少包含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設計階段)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證明材料需體現項目規模、服務內容及簽約時間,否則不予認可;②項目負責人業績與資歷:類似項目業績:水利工程水庫的勘察設計服務(至少包含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設計階段)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原件掃描件,證明材料需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項目規模、服務內容及簽約時間,否則不予認可;③技術負責人業績與資歷:類似項目業績:水利工程水庫的勘察設計服務(至少包含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設計階段)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原件掃描件,證明材料需體現技術負責人姓名、項目規模、服務內容及簽約時間,否則不予認可。”變更為:“①企業業績:類似項目業績:水利工程水庫的勘察設計服務(至少包含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設計階段)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證明材料需體現項目規模、服務內容及簽約時間,如不能體現,需補充業主證明文件或相關批復文件等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②項目負責人業績與資歷:類似項目業績:水利工程水庫的勘察設計服務(至少包含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設計階段)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證明材料需體現項目負責人姓名、項目規模、服務內容及簽約時間,如不能體現,需補充業主證明文件或相關批復文件等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③技術負責人業績與資歷:類似項目業績:水利工程水庫的勘察設計服務(至少包含可行性研究階段或初步設計階段)業績,業績證明材料為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議書,證明材料需體現技術負責人姓名、項目規模、服務內容及簽約時間,如不能體現,需補充業主證明文件或相關批復文件等證明材料,否則不予認可。”
二、招標文件其它內容不變。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招標人:
(略)
注:①補遺書視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若對同一內容存在不同解釋,
(略)靠后的補遺書所作的解釋為準。②
(略)(
(略).cn/)(選擇“
(略)”)下載查看。③請各投標單位:
(略)
特此通知!
招標人: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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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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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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