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地址: 浙江
江蘇:關于動火作業新規!
2024年2月,江蘇省住建廳印發《江蘇省建筑施工動火作業安全操作指南》(蘇建函質安〔2024〕60號)。
全省房屋建筑、軌道交通、市政道路、裝飾裝修工程,施工中需動火作業的應嚴格參照此安全操作指南實施。
動火作業分三個級別4.2.1一級動火: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與其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項目;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地下室等場所;現場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質場所的動火作業屬一級動火。
4.2.2二級動火: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動火作業屬二級動火。
4.2.3三級動火: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等均屬三級動火。
動火許可期限規定6.2.1.1一級動火提前7天報審批,每次批準最長期限為1天,期滿應重新審批,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6.2.1.2二級動火提前4天報審批,每次批準最長期限為3天,期滿應重新審批,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6.2.1.3三級動火提前1天報審批,每次批準最長期限為7天,期滿應重新審批,否則視作無證動火。
嚴格落實“一點兩證一監護”嚴格落實“一點兩證一監護”措施,動火現場必須設置警戒作業區,操作人員必須隨身攜帶“兩證”,即: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動火許可證(在動火作業區掛牌公示)。未經許可嚴禁私自動火作業,動火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具有生產(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一處動火一張動火許可證只限一處動火,動火許可證注明的動火人和監護人不得隨意更換,且監護人監護過程中嚴禁脫崗,更換動火地點(指樓棟及樓層位置的移動)或動火環境變化后,應重新開具動火許可證。
禁止作業情形1、遇節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需要確需動火作業時,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2、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業。確需動火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擋風措施。
3、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使用明火作業。
4、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
5、嚴禁借用金屬管道、腳手架、結構鋼筋等金屬物代替導線。
6、嚴禁在動火點15m范圍內及動火點下方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油清洗或噴漆等作業。
7、下列情況禁止動火
(1)動火作業未經審批;
(2)動火人無特種作業操作證;
(3)動火作業現場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
(4)動火作業現場附近有易燃易爆物質或設施設備,未清理或采取隔離措施的;
(5)動火監護人脫崗;
(6)存在其他火災隱患風險時。
查看全文:《江蘇省建筑施工動火作業安全操作指南》(蘇建函質安〔2024〕60號)
點擊下載電子版附件:《江蘇省建筑施工動火作業安全操作指南》.docx
∨繼江蘇省廳發文后,蘇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實行建筑施工電氣焊作業數字化管理的通知》。
自發文之日起,動火作業數字化管理系統在全市范圍全面實行。
各在建工程項目應按時錄入信息各在建工程項目應將當前涉及的建筑焊工、電焊機信息錄入“蘇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市安管系統”)電氣焊機庫、建筑焊工庫,“市安管系統”將根據電氣焊機的型號、出廠序列號等信息生成建筑電氣焊機唯一編碼,實現建筑焊機“一機一碼”身份認證;對建筑焊工身份信息、特種作業證信息進行動態管理,實現焊工、焊機“人、證、機”三位一體。
動火作業需提前1天提出申請!動火程序:
1.動火申請。在建項目的施工企業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在動火作業實施前1天提出申請。
2.過程監護。在動火作業開始前,動火監護人應掃描動火作業監管二維碼,核對動火人員、電氣焊機以及時間、部位等相關信息。
3.管理閉合。動火監護人應在動火作業結束后,拍攝現場火種、殘留物等清理情況并上傳“市安管系統”。
查看蘇州全文:《關于實行建筑施工電氣焊作業數字化管理的通知》
江蘇: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
2024年11月11日,江蘇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和省消防救援總隊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控的意見的通知》(蘇建規字〔2024〕4號),本意見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通知》提出:進一步加強我省高層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和其他民用建筑。其中,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為超高層建筑)的規劃建設管理。
嚴格限制建筑高度1、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不得新建500米以上建筑,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2、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其中城區常住人口100萬-300萬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00米以上建筑。
3、各地一般不得新建10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城區常住人口100萬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80米以上住宅建筑。
部分新建建筑,需報住建部備案!確需新建超高層建筑的,作為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程序。
相關部門在審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設項目時,應征求同級消防救援機構意見,確保與當地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的城市新建250米以上建筑,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進行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和民用建筑防火加強性措施等專題嚴格論證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復核。
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新建150米以上建筑,應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審查,并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
全面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單位主體責任。
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鐵路等部門應當督促建設、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和質量終身責任制。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督促工程勘察、設計單位按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承攬高層建筑勘察設計業務。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組織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特殊消防設計專家評審和建筑高度大于250米民用建筑防火設計加強性措施專題研究論證。
對專業建設工程依法實施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將消防技術審查納入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指導施工單位全面落實崗前消防安全培訓要求,及時進行安全防護基本知識和技能、事故案例教育等培訓;
督促落實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嚴格動火作業“四個一律”管理,按照標準設置臨時消防設施。
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由相關部門依法嚴肅查處。
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前,就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建筑間距,以及外連廊、內天井、架空層、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設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征求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消防救援等主管部門意見。
未取得規劃許可或違反規劃許可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得通過規劃核實。未經核實或者經核實不符合規劃條件的,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規范開展消防驗收現場評定,重點檢查防火間距、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管道井封堵、消防車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內容,加強消防設施性能的抽樣測試和系統功能的聯調聯試;對開展特殊消防設計的高層建筑和250米以上民用建筑還應核查專家評審、論證意見落實情況。
查看全文:江蘇省住建廳等3部門印文,自2025年1月1日起實施!
《江蘇省消防條例》
2023年,江蘇人大修訂《江蘇省消防條例》,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建設工程的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安全質量負責。
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消防查驗情況。
......
第三十五條?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單位負責。
......
第八十條?建設工程有關單位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不合格消防產品、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或者防火性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的,由相關監督管理部門根據職責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對單位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查看全文:《江蘇省消防條例》正式施行!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查驗!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消防查驗情況
《江蘇省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辦法》
2023年12月,江蘇省住建廳印發《江蘇省特殊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現場評定需填寫以下內容,不得缺項、漏項。
江蘇: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消防查驗情況!
2023年8月,江蘇省廳發布關于印發《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報告(試行)》《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現場查驗記錄表(試行)》的通知(蘇建函消防〔2023〕274號?)。
圍繞落實《江蘇省消防條例》關于“建設單位組織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的要求,為進一步壓實建設單位首要責任和其他參建各方主體責任,規范竣工驗收消防查驗行為。
01建設單位申請消防驗收或申報消防驗收備案時,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消防查驗情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報告(試行)》中填表說明:
1.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依據消防法律法規規章、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消防設計文件開展。
2.?建設單位應以單體建筑或單位工程為單元開展消防查驗,分別填寫現場消防查驗記錄表,并據此編制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報告。各單體建筑基本情況在《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情況報告》“建筑名稱”一欄中具體描述。
3.?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竣工驗收消防查驗。開展消防查驗的單位不得與工程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單位為同一家或有隸屬、利益關系。
4.?消防查驗情況報告是建設單位實施消防查驗的結果匯總,由建設單位負責填寫,內容應真實。申請消防驗收或申報消防驗收備案時提交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消防查驗情況。
5. 所有表格中欄目或內容可根據需要自行增加。表格設定的欄目,應逐項填寫;不需填寫的,可填“無”。
02各單位應當履行的消防質量責任和義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消防審驗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及其從業人員違反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降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
實行工程監理的建設工程,依法將消防施工質量委托監理;
按照工程消防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選用合格的消防產品和滿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組織有關單位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時,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進行查驗;
特殊建設工程依法申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未經消防驗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條文;
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性能等技術指標,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質量負責。
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按照消防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檢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負責。
按照建設工程法律法規、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以及經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或者滿足工程需要的消防設計文件實施工程監理;
在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安裝前,核查產品質量證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裝不合格的消防產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簽章確認,并對建設工程消防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電子版附件下載:
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消防查驗現場查驗記錄表(試行).pdf查看文件全文:省廳通知:建設單位負首要責任!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應當包括消防查驗情況!
度川培訓通知
關注微信公眾號
免費查看免費推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