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3-2項目
(略)海上施工更正公告
受中國科學院聲學研究所委托,中招工業發展(北京)
(略)(招標代理:
(略)
項目
(略):ZC24G260011)進行國內公開招標,現對原招標公告修改
如下:
(略)原招標公告內容修改后內容備注
12.5最高投標限價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24000萬元。2.5最高投標限價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22880萬元。
23.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招標項目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具有海底光電纜工程或通信管線類施工業績,累計完成合同金額16800萬或以上。附合同及竣工或交工或完工等證明文件復印件。日期以相關證明文件載明的竣工或交工或完工日期為準(提供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3.3業績要求投標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招標項目發布招標公告之日具有海底光電纜工程或通信管線類施工業績,累計完成合同金額16016萬或以上。附合同及竣工或交工或完工等證明文件復印件。日期以相關證明文件載明的竣工或交工或完工日期為準(提供上述資料的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4.1發售時間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2日每天09:00—17:00(北京時間)。4.1發售時間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1月3日每天09:00—17:00(北京時間)。
45.投標文件的遞交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為2025年1月15日9時30分,如有延期,招標代理:
(略)
注:
(略)上發布。
聯系方式:
(略)
招標人:
(略)
地址:
(略)
聯系人:
(略)
電話:/
招標代理:
(略)
地址:
(略)
附件1:保密協議
中招工業發展(北京)
(略)投標保密協議
甲方:中招工業發展(北京)
(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乙方自愿參與甲方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的投標活動,向甲方申購本項目的招標文件,經協商一致,雙方就保守可能涉及的國家秘密及商業秘密等事項簽訂協議如下:一、保密內容及范圍1、本協議所稱的國家秘密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條例》,由相應保密管理部門確定密級及保密期限關系到國家利益和安全的秘密信息。無論是書面、口頭、圖形、電磁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數據、模型、樣品、草案、技術、方法、儀器設備和其它信息。2、本協議所稱的保密范圍包括與本項目相關的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以及乙方從甲方、本項目招標人:
(略)
2、乙方需嚴格遵守國家保密法律法規,按不同密級要求采取相應保護措施。3、乙方僅可將保密信息為投標之目的用于本項目招標過程,招標過程結束后,不能進行任何形式的復制、使用、披露和傳播等行為。
4、出于本項目投標需要,乙方可在投標文件內復制和使用招標文件的內容。5、乙方應在遞交投標文件現場返還其所購買的招標文件。嚴禁乙方私自銷毀、復制、留存、丟棄和處理本項目招標文件。
6、乙方在投標文件中引用招標文件所記述的國家秘密,需按國家保密法律法規在投標文件首頁及相關涉密信息所在章節首頁標明密級及保密期限。
7、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保密規定使用符合保密條件的設備和場所編制投標文件。
8、乙方應確保其雇員遵守同樣的保密義務。
9、如乙方及乙方雇員因故意、過失或任何其它原因導致任何保密信息泄露、公開或為第三方知曉,由此給甲方和招標人:
(略)
三、保密期限1、乙方在本協議蓋章后,即應嚴格履行本協議約定的保密義務。
2、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權機關對本協議所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解密等有明確規定的,該等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與相關規定一致。
3、本協議所規定的保密義務不因本項目和招標文件的變更、完成、終止而失效。
四、例外情況如有書面材料證明,乙方有法定義務應向國家有權機關披露本項目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乙方應在披露前及時通知甲方,同時乙方僅能在法定披露義務范圍內向有權機關披露被明確要求披露的信息,并應盡最大努力、采取充分措施有效地防止或限制其他保密信息的披露。
五、違約責任乙方如違反任何本協議約定,應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并賠償甲方及招標人:
(略)
六、適用法律本協議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在所有方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七、爭議的解決本協議產生的一切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本協議糾紛的管轄法院為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甲方(蓋章):中招工業發展(北京)
(略)簽訂日期:年月日乙方(蓋章):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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